| 大聯盟特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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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 30-Apr-12
致香港特區候任行政長官 梁振英先生:有關新一屆政府問責財金官員任職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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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傳媒報道,指你的新一屆政府將起用已退休的任志剛先生一事。追究雷曼事件始末,本人懇請梁先生慎重考慮這樣的前任官員能否勝任,任用這樣人又是否香港之褔? 雷曼事件在香港受害者眾,傷害至深。除了銀行的責任外,作為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者金管局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公開的資料包括任志剛先生本人在立法會透露,在雷曼事件爆發前,金管局已知悉銀行的種種不當的證券銷售行為,但卻沒有採取切實的行動加以制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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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剛] 26-Apr-12
致立法會雷曼事宜 宜小組委員會: 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 -- 雷曼苦主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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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載有立法會雷曼調查小組成員反對在雷曼事件的調查報告中譴責前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先生,我們對此深感憤慨。 雷曼事件在香港受害者眾,傷害至深。除了銀行的責任外,作為銀行證券業務的監管者金管局同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據公開的資料包括任志剛先生本人在立法會透露,在雷曼事件爆發前,金管局已知悉銀行的種種不當的證券銷售行為,但卻沒有採取切實的行動加以制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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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銀行] 12-Apr-12
2012年4月11日 星展苦主在明報刊登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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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一群受到銀行虛假產品評級所誤導,在星展香港銀行購買了 與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 債券的小投資者。兩年來,我們多次向香 港監管機構提出同一問題:星展香港將雷曼相關Constellation 債券 評為低至中風險程度的第2 級產品,是否錯誤的產品風險評級? 事實:1) 星展香港曾將同一產品評為較高風險級別的產品;2) 本 港其他分銷銀行也將Constellation 債券評為高風險級別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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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銀行] 29-Mar-12
立法會三題:雷曼控股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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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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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Mar-12
香港特別行政區首長曾蔭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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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從各大報刊報導得悉有關匯豐銀行按揭部向律師行發出信件,以禁止參與按揭生意,阻嚇律師幫助客戶向銀行進行司法訴訟, 圖文並茂,引起社會各界嘩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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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特首] 01-Mar-12
特首曾蔭權在任內以權謀私,由來已久-- 雷曼苦主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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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2月,曾在政府內部會議上向各司局長透露,有親人購買了雷曼迷債.當時出售雷曼迷債的銀行,立場強硬,可獲賠償的苦主人數只有約一成,絕大部份是老弱傷殘人士.但特首出口術後,弟婦即在 4月獲相關銀行賠償.(直至2009年 7月,16間銀行才聯合提出六成回購方案,但不包括專業投資者與經驗投資者.) 何以弟婦可較一般不熟悉投資產品的苦主,獲優先賠償 ? 特首必須作出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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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雷曼小組] 26-Nov-11
致: 立法會雷曼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先生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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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主席 何鍾泰先生: 暨 各立法會議員 政府懲處違規的銀行,違規銀行為他們的錯誤作出全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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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 26-Nov-11
致: 證監會/金管局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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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事件的肇因是銀行錯誤地將複雜的結構性衍生產品推銷給不合適的銀行存款客戶所至;是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系統性地違反證券銷售的《操守準則》所至,也是證監會及金管局的監管失職所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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