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Mar 2010 [大聯盟新聞稿] 各位苦主, 想拿回你們的血汗錢嗎? 請出來吧 ! |
我們在現階段向高等法院申請了司法覆核, 對這個荒謬的“和解方案”進行挑戰, 屆時將會在法庭上對證監會在批核所有結構性產品, 金管在處理苦主投訴, 銀行售賣產品的醜聞, 與及這個三方所決定的和解方案的合理和合法性作出裁決. 我們的法庭將會在3月22日宣布是否批准覆核申請, 雖然各單位對於我們的司法覆核盡力阻撓和拖延, 但我們仍然深信 “公義必勝”! 請按: 全文... |
| 09 Mar 2010 [司法覆核] 致四萬八千個雷曼苦主站出來支持3.14大遊行 -- 銀行召集人 |
為你自已也好,為他人也好,作出你堅穩的決定,不要向惡勢力低頭,追究無恥銀行和無能政府,團結力量不可少,你的支持很重要。我們要站出來,發出我們的咆哮,表達我們苦主不滿的大控訴!發出要求公正的聲音, 使無良政府和廣大市民知道 四萬八千個雷曼苦主, 要沉冤得雪, 還我公義, 百分百賠償 !! 取得最後勝利的 "公義顯彰 "。請按: 全文... |
| 05 Mar 2010 [雷曼事態] 利益衝突之下的國際投資銀行-- 老馬 |
鳳凰衛視上月27日的節目《世紀大講堂》,是由康奈爾大學金融學終身教授黃明先生演講《利益衝突之下的國際投資銀行》。黃教授雖然是向中國的監管機構發聲,但對於香港來說也是同樣適用的。香港證監的所謂“披露為本”的監管,其實是自欺欺人的把戲。披露的目的是為何呢?總不會是為披露而披露罷?披露是應該使投資者明白產品的結構、性質、風險,從而有足夠的資訊去作出決定。但對於複雜金融衍生品,姑且勿論是否披露足夠,就算是完全披露,又有多少人可明白呢?既然一般人不能明白,就應該對銷售對象作出限制,這樣“披露為本”的政策才是一個有效的政策。請按: 全文... |
| 24 Feb 2010 [雷曼事態] 從迷債回購方案後苦主與銀行的司法博奕看政府在雷曼事件的角色 -- 老馬 |
但此方案是法定的監管機構在查出銀行所犯過失的程度與性質後,與銀行達成的一個協議。那麼就只能說,政府與銀行是坐到了同一條板凳上,狼狽為奸!政府與銀行在考慮方案時也早就考慮了各種後果,包括經濟、政治、司法,並且算計好了。政府的算計,一為掩飾自己監管失責,以政治權術去糊弄平民百姓;二是當今的政府的政策導向是以資本寡頭的利益為優先。請按: 全文... |
| 22 Feb 2010 [證監會] 《王岸然》教育調解無助防止雷曼事件 |
當前由證監會所推行的投資者教育,在金融海嘯之後,已經被證明是徹底的失敗。急需再教育的,不是小投資者,而是金融從業員,而是負責金融監管的官員,他們要受的教育,是商業道德倫理的重要性,是獨立負責任而且專業地履行公職的重要性,是維持社會公平公義對投資者的重要性,這些人全部都是失職的。直到今天,我們只見到一個證監會的前高級經理肯本善良心公正地說話,其他坐向社會成就高薪自肥的人,都只是在弄虛作假 ! 請按: 全文... |
| 21 Feb 2010 [雷曼事態] 《蘋果日報》名采論壇 : 常言道-- 抑鬱老人By 林夕 |
雷曼事件後,聽說政府打算再開個委員會,專責教育市民基本投資知識。要數今天全民須再教育的課題,情緒病須知比投資ABC更刻不容緩吧,你的精神狀態犯了毛病,管你理財有道,懂得避過了投資陷阱,唯一的好處就是可以看私家醫生,可以按合理的時間覆診,也不必吃醫管局過時的精神科藥物而已。 請按: 全文... |
| 11 Feb 2010 [證監會] 《信報》雷曼調查沈聯濤隨時被召 |
有調查雷曼迷債小組成員認為,高秉忠的供詞最大用處是戮破證監會的保護罩。一直以來,證監會代表出席聆訊,都是說他們做得幾好、幾足,沒有人說過證監出了甚麼問題,以至承認他們有問題,但高秉忠的供詞卻把矛頭轉向證監會,讓尊貴的議員們可以掌握多點資料,以至可以換個角度思考問題。 請按: 全文... |
| 11 Feb 2010 [證監會] 《新報》雷曼苦主若肯堅持 可追回餘下四成損失 by 王岸然 |
| 高秉忠先生作供之後,事實證明了事件是人禍,不是天災,苦主只要肯團結,可以合情合理合法地追回餘下四成損失,問題只是由銀行或證監會負責,還是兩者共同分擔。 請按: 全文... |
| 11 Feb 2010 [曾特首] 《太陽報》魯迅投槍:曾蔭權無自知之明 by 周紹興 |
猶記得當年連任特首之初,曾蔭權狂言在他的領導之下,香港人「想窮都難」,他要引領香港走向新方向、迎來黃金十年,那是何等的顧盼自雄、不可一世。然而,一場金融海嘯將香港推向深淵,招致民怨沸騰,但他沒有反躬自省,亡羊補牢,反而連出怪招、亂招,引起無數爭議。性格決定命運,曾蔭權的民望江河日下,落入過街老鼠之境地,完全是由於他不自量力造成,怪不得別人。請按: 全文... |
| 10 Feb 2010 [雷曼事態] 《東方日報》正論: 調解中心無牙虎 港府卸責騙市民 |
今後再發生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就會被推上前台應付,財經官員固然可以置身事外,連金管局及證監會亦可金蟬脫殼。所以,與其說這是調解中心,不如說是卸責中心。請按: 全文... |
| 10 Feb 2010 [雷曼事態] 《新報》社評: 擬作金融魯仲連 何不監管顯功夫 |
魯仲連有名言:「故物捨其所長,之其所短,堯亦有所不及也。」特區政府擁有相對強大資源,負責監管金融重任的公營機構也有好幾家,正是猛將如雲,謀士如雨。何況還有專職、專業、專責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政府緣何「本末倒置,未打先輸」?是否應該先行做好投資產品的審核及監管工作,別讓雷曼事件有機會重現,這才是該走的正道,這才顯局方的功夫,要不然,就誠如魯仲連所講,捨長就短,縱是帝堯再生亦難以好好管治了。請按: 全文... |
| 10 Feb 2010 [雷曼事態] 《東方日報》雷曼聆訊 韋奕禮閃縮 |
委員劉慧卿批評韋奕禮昨日多次未有正面回答議員問題:「咁嘅態度點前進,嘥晒成朝時間!」韋奕禮反責小組索取的資料,需要翻閱十年前的檔案,但自己只有數天時間準備。小組稍後會再次傳召韋奕禮作供。請按: 全文... |
| 04 Feb 2010 [立法會雷曼小組] 致立法會雷曼小組主席何鍾泰議員的公開信 -- 雷曼苦主大聯盟 |
我們翻看年內 閣下主持雷曼小組會議, 在傳召證人方面, 包括金管局任志剛, 蔡耀君; 證監會韋奕禮, 何賢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陳家強等人士, 均沒有特別主動提醒各小組議員要上述證人提交文件及證據, 以支持他們的供詞, 我們請 閣下詳細解釋為何在處理證人供詞上出現如此雙重標準。 請按: 全文... |
| 04 Feb 2010 [高秉忠] 《新報》為揭雷曼之謎 不為千三萬折腰 證監會出了個陶淵明 By 王岸然 |
大家知道,這位現代陶淵明叫高秉忠,前證監會投資產品部高級經理,上星期他到立法會的雷曼事件特權委員會專責小組作供,道出了雷曼迷債之所以可以在香港出現,導致四萬多名普通小市民受害的原因。 請按: 全文... |
| 03 Feb 2010 [雷曼事態] 《信報》誰要為雷曼事件負責 By 王岸然 |
雷曼特權小組下一步應做的,是以高秉忠的作證為依據,傳召相關人物作供,而這四人,明顯要為雷曼迷債事件的出現,負上終極的責任。這四人分別是證監會前主席沈聯濤、前金融專員任志剛、前財政司梁錦松,自然還有前特首董建華。當然,如果可以的話,應傳訊數個證監會前副總監,特別是「公司財務部」的主管,只是這些外國人早已離任,是否願意到港協助調查,頓成疑問。 請按: 全文... |
| 31 Jan 2010 [曾特首] 禮賓府門外遞交給特區政府行政長官曾蔭權的請願信內容-- 雷曼苦主大聯盟 |
雷曼苦主自2008年9月15日發生至今, 業已超逾15個月, 五萬戶家庭受苦至今, 政府依舊袖手旁觀, 將責任推卸到證監會及金管局身上, 以為可以置身事外. 我們並不認為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的做法. 請按: 全文... |
| 30 Jan 2010 [曾特首] 《太陽報》紀曉嵐鐵筆:高位不斷攀一事未成過 by 柳太極 |
其實,要認真追究起來,曾小子不要說當特首不行,當政務司司長、當財政司司長皆未行過。日前有關「雷曼迷債問題」曾小子又被揭出,他當年任財政司司長時因為頭腦發熱,要求開放市場過急而種下禍根也。 請按: 全文... |
| 30 Jan 2010 [證監會] 《王岸然》證監與銀行共負迷債責任 by王岸然 |
筆者星期二早上特別親身到立法會旁聽,回來後上網再反覆重聽小組近三小時的聆訊答問過程,相信已經基本上掌握迷債之所以在香港發生事故的完整過程,謎底終於被解開,餘下的問題,是苦主應從何處追討責任。請按: 全文... |
| 30 Jan 2010 [立法會雷曼小組] 《明報》問責制實施後高官力求表現 高秉忠批港府頻干預證監 |
| 高秉忠第二次出席雷曼事件調查小組聆訊,矛頭由證監會高層,轉至港府。他說,證監會以往一向主力金融監管,但自從2002 年港府引入問責制後,情明顯有變。「未有委任制前,從未有人要求Quick Wins, 政府也沒有指手劃腳。」 請按: 全文... |
| 29 Jan 2010 [證監會] 《信報》高秉忠: 證監會政治化 高層急推投資產品 |
前證監會非上市投資產品高級經理高秉忠,今日繼續在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小組委員會作供。高表示,自2001年證監會高層改由政府委任後,證監會運作政治化,高層受到政府以及業界的壓力,急於審批投資產品,而證監會角色由原本的監察投資產品,改為方便市場發展,他認為並不恰當。請按: 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