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6 Nov 2011 [立法會雷曼小組] 致: 立法會雷曼小組委員會主席何鍾泰先生的公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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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研究雷曼兄弟相關迷你債券及結構性金融產品所引起的事宜小組委員會 主席 何鍾泰先生: 暨 各立法會議員 政府懲處違規的銀行,違規銀行為他們的錯誤作出全面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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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Nov 2011 [證監會] 致: 證監會/金管局的公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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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事件的肇因是銀行錯誤地將複雜的結構性衍生產品推銷給不合適的銀行存款客戶所至;是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系統性地違反證券銷售的《操守準則》所至,也是證監會及金管局的監管失職所至。 |
| 26 Nov 2011 [雷曼事態] A press statement by The Alliance of Lehman Brothers Victims in support of the Occupy Central Movement |
Why over 70% who purchased Lehman Brothers-related structured financial products are over 50 in the LB Debacle? Banks fail to carry out their fiduciary duties over the sale of LB-related structured products Both the SAR government and its regulatory authorities have failed to carry out their duties The existing legal system is unfair to the individual against the conglomerates Our demands for the general public – Our demands for the LB victims – |
| 23 Oct 2011 [迷你債券] 賊喊捉賊《轉載》 明報 三言堂 | By 吳志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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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債風波過後兩年多,沒看一個金融精英受到嚴厲處分,也沒聽到一個金融精英向受害者道歉,反而指摘他們貪得無厭,影響市容,要苦主收聲,即使痛,也不可以大聲叫。這不是典型的 [賊喊捉賊] 又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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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Oct 2011 [大聯盟新聞稿] 呼籲參加「雷曼苦主集思會」的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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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苦主大聯盟的行動已經走到了十字路口,須要找出新的方向和目標.目前的形勢是,政府和銀行都想為雷曼事件拉閘,留剩下一條對苦主最為不利的法律途徑. 系列迷你債券在香港發行,與匯豐銀行有密切的關係,並且是起了重要的作用。了解迷你債券在香港造成傷害的根源,始作俑者的匯豐銀行之責任是必不可少的。匯豐豈能置身事外,我們誓會追究和抗爭到底, 討回應得和合理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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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Oct 2011 [大聯盟新聞稿] 雷曼苦主大聯盟響應“佔領銀行街”示威的新聞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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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事件是揭開香港深層次矛盾的第一道傷痕 購買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的人士50歲以上佔70%以上 2008年爆發的雷曼事件是香港社會本身的一系列因素所引發:香港沒有全民退休制度,退休後生活靠個人積蓄。上世紀香港經濟起飛使現在50歲以上部份人士脫離了底層,積累了一些積蓄用於退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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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Oct 2011 [政府官員] 不可能變成可能... Occupy Central 佔領中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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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無能, 老千銀行橫行霸道, 公民權利, 遮打大廈成功申禁令 雷曼苦主不得「滋擾」天怒人怨, 無公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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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Sep 2011 [大聯盟新聞稿] 大聯盟召集人回應鐘慧冰女仕在[新報]發表之文章" 將失去轉化為祝福"及[東張西望]之訪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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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眾多苦主感謝你的同情,但我們的情況與你並不一樣。如你所說,你買的是“雷曼債券” ,而銀行出售給大眾市民是複雜金融產品的“衍生工具” 。這是一個欺騙,是否賠8-9成就當事件解決?好比那些所謂“祈褔黨” 給警察捉了,能否拿錢出來賠償了事?其二,是政府屬下金管局和證監失職,將這些複雜金融產品流落於市面上,容許這些有毒“債券”荼毒市民。站在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上,能否容許『有毒』蔬菜輸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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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Sep 2011 [大聯盟新聞稿] 雷曼三週年大遊行9月15日(星期四)!! 新聞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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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是人?哪個是鬼?事件中先後一一現形,正所謂「寒天飲冷水,點滴在心頭」,我們數萬個苦主,肯定會用盡一切方法,把牛鬼蛇神逐出權力中心。我們同時會用選票,把那些不說不做、光說不做、明幫暗害、說一套又做另一套、漠視公義和糊弄市民的議員都踢出議會! 免得繼續遺害市民。 9月15日是雷曼三周年,雷曼苦主大聯盟舉辦中環遊行,遊訪不良銀行、金管、證監,控訴各銀行欺騙客戶,並提醒廣大市民注意惡行,指摘政府官員敷衍卸責,執法機構枉法不公;各監管機構放生銀行,草率了事;各方維護銀行霸權,正是狼狽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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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Sep 2011 [司法覆核] 《信報》黃仁龍的檢控「功力」-- 王岸然 |
還有筆者一直追蹤調查的雷曼事件,更令人憤慨。為了保護銀行家的利益,黃司長故意檢控錯誤的對象——不檢控銀行和銀行高層。市民善忘,不記得三年前無數苦主受騙的深入報道––數萬名受騙的苦主,三年來只控告兩名前線經理,還故意安排資歷不足的律師作檢控,證據的準備也粗疏不足,這類玩弄法律的手段,要深懂法律而且不具備良心的人才會安排,黃仁龍顯然優而為之——最破壞司法公義的人,必然是深懂司法遊戲的人,黃仁龍可以安排這類事情,可見司法公義於他,不是價值,只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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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Jul 2011 [各銀行] 理財產品是非多 不做風險評估損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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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期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的熱銷,理財市場也開始凸顯很多不良現象。記者瞭解到,因銀行工作人員故意誇大收益、淡化風險而導致投資者錯誤的選擇理財產品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投資理財產品要慎重,進行風險評估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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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Jul 2011 [各銀行] 銀監會規範資產池類和委託貸款等理財產品--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鄭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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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為每一個理財計畫製作明細記錄,包括資金募集、投資過程、各類標的資產的明細、到期清算的過程。在理財計畫的存續期內,商業銀行應向客戶提供所持有的相關資產變動、收入和費用、期末資產估值等情況。商業銀行在理財計畫終止時,或理財計畫投資收益分配時,向客戶提供理財計畫投資、收益的詳細情況報告。銀行不得誇大收益率誤導客戶,理財產品到期後應在1至2個工作日內及時完成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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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Jul 2011 [各銀行] 監管與受監管同流合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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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根本就是監管與受監管者同流合污,毫無原則地視乎民情、苦主的抗爭力量而作出不同的處理。一些苦主數量較少的小銀行,到今天還是不聞不問,苦主一直求助無門;證監會的世界級高薪人員還自詡已經成功為投資者爭取權益,可謂厚顏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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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Jul 2011 [雷曼事態] 雷曼的終極出賣苦主方案 -- 岸仔 |
大家有興趣請自行到證監的網頁觀看這一可恥的協議。其可恥之處在於證監與金管作為香港的金融機構,放棄了自己的天職,出賣了機構之所以成立的目的,就是保護投資者的利益,相反的是,我們看到的是(與渣打及中銀的早前協議一樣)三方協議的根本在保護銀行而不是苦主的利益。 筆者只說花旗的情況,公開聲明肯定花旗曾向員工發出相對較為完整的書面指引,但證監又說關注到花旗「有可能」因實施及監督不足,而構成未能符合監管規定的風險。簡單一句話,完全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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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Jul 2011 [花旗事態] 致花旗銀行香港行政總裁盧韋柏信-- 花旗銀行自救組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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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向花旗銀行提出三點違規要點:包括風險披露、客户的風險承受能力及銷售過程的監察,顯示花旗在銷售過程中,犯了嚴重錯失。更比其他因售賣雷曼產品的銀行所犯的還要多。 我們更認為銀行至今仍未有向客户提供及披露兩百多頁的基本銷售章程,內容有大量重要的參考資料,而雷曼方面亦在章程裡寫明分銷商在售買產品時,必須同時與客戶一起閱讀和解釋細則及內容,令客戶完全了解產品結構及風險,從而作出投資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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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Jul 2011 [荷銀事態] Open Letter to HKMA and SFC from VICTIMS OF 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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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 much longer do we (Lehman Brothers victims of The Royal Bank of Scotland / previously ABN AMRO) have to wait for justice and fairness from our Hong Kong financial regulatory bodies. Our cases were not different from any other 15 banks in Hong Kong. There were gross misrepresentation and misselling by RBS and its staff like other banks in Hong Kong and why do we have to wait and have our cases be rejected by the HKMA and SFC. Isn't justice and fairness prevail in Hong Kong anymore? Isn't Hong Kong promote itself as a reputable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centre like Singapore and yet it is not taking measures to protect its own residents / citiz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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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Jul 2011 [大聯盟新聞稿] 就2011年7月8日證監金管花旗協議,雷曼苦主大聯盟的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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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仍未解決,皆因很多苦主仍未獲賠償。16間分銷迷債銀行的非迷債苦主, 例如ELN、部份星債、精明債券、神舟蜜源等。16間銀行均未被監管當局進行系統性錯誤調查, 更遑論賠償。至今祇有證券行的雷曼苦主才有十足賠償;相反,銀行還要劃分苦主為專業投資者及無中生有的「經驗投資者」,以及除極小部份的星債苦主外,沒有銀行的雷曼苦主取回十足賠償,至今政府沒有檢控一間銀行,還苦主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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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 Jul 2011 [花旗事態] 花旗和解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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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花旗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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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Jul 2011 [花旗事態] 2011年7月1日 花旗苦主7.1遊行致曾蔭權的公開信 |
金融中心已被花旗銀行蒙污特首高官竟是枉法不公 ...... 特區政府的證監會及金管局立法粗疏,監管不力,導致雷曼悲劇發生。以閣下身為特首,其下的財政司曾俊華,財經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處理事件最初一塌糊塗,繼而敷衍塞責,最後龜縮潛藏,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絕對不是一個負責任政府所為! ..... |
| 01 Jul 2011 [大聯盟新聞稿] 7.1 新聞稿 金融中心已成盜賊窠臼 政府特首竟是枉法不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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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0名香港雷曼苦主, 本是安份守己, 一等良民, 可是無良銀行見利忘義, 花言巧語, 為了蠅頭小利, 不惜誘騙客人購買高風險產品, 不披露產品說明書, 又唆使苦主用畢生積蓄購買有毒產品: ELN股票掛鈎票據, 迷債, 星債, 精債, 蜜源, 神州……等結構性高風險產品, 說穿了就是讓客人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 未獲賠償的, 被迫接受賠償的, 被騙而心有不甘的,被折磨而要表達不滿的都會出來, 要求特首曾蔭權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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