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tb
•首 頁 •關於我們 •重要公佈 •苦主心聲 •媒體報導 •相關連結 •聯絡我們
•2010 後資料 •09-08 資料
•What's New
•大聯盟特稿
•大聯盟影音區
•雷曼產品
 -迷你債券
 -星展星債
 -精明債券
 -ELN
 -蜜源
 -神州
 -袖珍
 -CMS
 -PPN
 -SPARC
• 107 條法例
•『司法覆核』
•致中央信
•美國集體訴訟
•立法會雷曼小組
下載表格:
司法覆核籌募表格
星展苦主聯合自救組表格
加入雷曼苦主大聯盟
會員登記表
捐助表格


tn
Search By Date On or Before [DDMMYYYY] :    
21 Nov 2010 [] 『雷曼仍未解决』萬人報案誓師大會新聞稿 -- 雷曼苦主大聯盟

 ! 求人不如求已,起來吧,不願含恨的雷曼苦主們 !

大聯盟認為由於政府明顯不願秉公辦理,事件已上升到公義層面,所以無論苦主是否已接受所謂的六成和解協議,皆需勇敢站到前線作報案人,令騙徒伏法,為本港金融監管問題出力,一盡公民責任,亦可以還自已一個公道,更可迫令政府重新從速正視問題的根源,提供撤底有效的解決方案。

    請各苦主不單要自已出席,更可帶同家人,及通知未曾出席講座的雷曼苦主出席是次誓師大會! 請廣傳訊息,這是行動起來的最佳也是最後時刻。請按: 全文...  

10 Nov 2010 [] 和廣北的立法會作供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的應用

中銀香港總裁和廣北在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宜小組委員會作供時表示,中銀香港是將雷曼迷債定為高風險產品。由於此說法是在立法會公開宣稱的,因此,中銀香港的迷債苦主如果你購買迷債時的「風險評估」是中低風險,而你也打算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去報案,那麼,你的報案便有了有力的實質證據。 請按: 全文... 

13 Apr 2010 [] 意圖詐騙與罔顧實情的誤導 ─ 再析第107條-- 作者:老馬

就此而言,銀行前線職員的憂慮與不安是有事實根據的,事實也應令社會震驚,雷曼事件也決不僅僅是有數萬人損失了金錢,而是大規模地對道德、法律的違反,大規模的反社會行為。雷曼事件的解決必須要有人出來承認錯誤,承擔責任,有責任者必須提出大和解的解決方案。否則,就算政府與銀行利用自己的強大勢力將事件壓下去,社會並沒有吸取教訓 ......  請按: 全文...

12 Apr 2010 [] 警方動用107條告銀行 by 王岸然

作為銀行前線,現時要做的是將決策過程儘量向公眾及警方提供。用市井的說法,是盡量「拉高層落水」,這樣做自己固然安全,也符合公義。請按: 全文...

31 Mar 2010 [] 《信報》苦主應發動萬人報案行動 by 王岸然

證監會在二○○四年起設立了一個「投資者賠償基金」,足以賠償給所有雷曼苦主。若政府當局肯藉刑事檢控銀行高層,立法會雷曼特權小組再加把勁對證監會施壓,證監會與銀行聯合出資全數賠償給雷曼苦主,包括已被迫接受六成賠償作和解的苦主,是完全可能,亦是合情合理的結果。 請按: 全文...

29 Mar 2010 [] 《信報》商罪科何時查捕賓架? by 紀曉風
結果,果然出事了,銀行可以賠錢同絕大部分客戶和解,免除責任,但其員工被刑事拘捕,可能要坐7年監,令人想起莊子金句「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譯成廣東話,可以是「偷針判死刑,偷金攞大紫荊」)。  請按: 全文...
27 Mar 2010 [] 雷曼案警拘兩中銀員工 涉誤導投資者或陸續有人被捕

【明報專訊】困擾數以萬計本地投資者的雷曼事件昨日出現戲劇性發展,當多

 

98%雷曼迷債事主已接受「銀行六成回購」方案後,警方昨採取行動,首次

 

以涉嫌誤導投資者為由,將兩名中國銀行前線女職員拘捕。請按: 全文...

13 Mar 2010 [] 剖析《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07條 -- 老馬

"任何人為誘使另一人作出以下作為而作出任何欺詐的 失實陳述或 罔顧實情的 失實陳述, 即屬犯罪"。按照法例,任何人被法庭裁決干犯此條例,則須負上刑事責任。請按: 全文...

12 Mar 2010 [] 香港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 - SECT 107
http://www.hklii.org/hk/legis/en/ord/571/s107.html
12 Mar 2010 [] 香港條例: 證券及期貨條例 - SECT 108
http://www.hklii.org/hk/legis/en/ord/571/s108.html
1-10 of 10

雷曼苦主大聯盟
www.lbv.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