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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雷曼迷債回購Q&A

雷曼迷債回購Q&A

 

Q:銀行何時發回購通知?
A:昨日起 16間分銷銀行已寄發回購書,苦主最遲 8 14日前收到。

 

Q:何時是回覆接納回購的死線?
A:須於回購信發出日期起計 60天內,回覆是否接受回購,銀行收信後 30天內存入款項。

 

Q:已和解苦主會否多獲賠償?
A:銀行在 8 3 10日內會發信告知,最遲 9 22日存入首筆款額。

 

Q:退回本金 70%的年齡怎界定?
A:以今年 7 1日計,倘苦主為 65歲或以上,可首先獲賠本金 70% 65歲以下只得 60%

 

Q:甚麼才是不獲賠償的經驗投資者?
A:只計入客戶透過「同一間」分銷銀行,在初買迷債前三年進行五宗或以上槓桿式或結構性產品。

 

Q:何謂槓桿式或結構性產品交易?
A:只限非上市證券和權證的孖展交易,並不包括槓桿外滙、外幣掛鈎存款、備有孖展買賣額度或抽新股。

 

Q:何謂一宗交易?
A:買入及沽售不視作不同交易,只算「買入」時為一宗交易。

 

Q:誰會被界定為專業投資者?
A:視乎購買迷債時是否已被分銷銀行界定,也要看客戶有否簽署為專業投資者的聲明。

 

Q:可否接納回購部份迷債?
A:不能,只可選擇決定是否接納「所有」由同一分銷銀行買入的迷債。

 

資料來源:證監會

轉載自:蘋果日報  200988(

【本報訊】證監會昨宣佈,本港 3.1萬名雷曼迷你債券苦主,昨起陸續收到 16間分銷銀行寄出的回購通知書,只要登記地址在港,最遲 8月 14日可獲該函件。苦主須在 60天內,回覆是否接納回購在同一銀行購入的迷債,銀行給予 30天寬限期,否則視作放棄,銀行會在收信後 30天內退款。


證監詮釋招不滿


退款額按苦主年齡而定,今年 7月 1日滿 65歲或以上,首階段獲賠本金 70%;未滿 65歲則為本金 65%,慈善團體或非牟利機構撥歸未滿 65歲,苦主未來會否獲額外回水,視乎迷債抵押品解凍贖回時,估值是否回升。已和解的迷債苦主是否有額外補償?銀行 8月 3至 10日發信通知,如有餘額未賠,最遲 9月 22日前存入款項。

 
證監昨進一步澄清是次不獲賠償的「經驗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兩項爭議細節,金管局資料顯示,這些「冇得賠」的苦主約 2,000人,佔總數 6.45%;涉資 14億元,佔整體 12.3%。

 
「經驗投資者」是指客戶不得在初次買迷債前三年,在同一銀行投資五宗或以上槓桿式或結構性產品。該等產品只限非上市證券和權證的孖展交易,不包括槓桿外滙、外幣掛鈎存款、備有孖展買賣額度或抽新股。買入及沽售,只計買入為一宗交易。苦主會否歸入「專業投資者」,視乎買迷債時是否已給銀行歸類,亦視乎客戶有否簽署相關聲明。

 
雷曼苦主大聯盟召集人陳光譽形容,證監所謂「問題解答」如同擠牙膏,逐些逐些交代賠償細節,新加入的答問冇新意:「譬如話專業投資者嘅解釋,喺新鴻基證券賠償畀苦主時都解釋過,證監會亦已有咁嘅規定,家只係再解釋多次。」

 
他說,部份苦主不滿證監對「經驗投資者」的詮釋,但證監拒改立場,苦主難以接受。大聯盟不會要求 3萬苦主一致接納或拒絕方案,因每位苦主財政狀況有別,料大部份經歷近一年追討,會無奈接受方案。大聯盟日內開會研究下一步行動。


此外,星展銀行(香港)行政總裁葉約德昨日表示,該行售賣的 Constellation票據與迷債結構不同,所有投訴個案已審查,若發現銷售出錯,已作足夠賠償,故不會如迷債般進行回購

08 Aug 2009


雷曼苦主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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