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正就纏擾行為刑事化進行諮詢,記協主席麥燕庭擔心記者採訪時,須不斷追訪、監察新聞人物,容易被人以纏擾法例禁止,影響新聞自由;人權組織擔心將成為打壓示威集會的工具。婦女團體及學者同意立法保障女性免受纏擾,但不希望條例監管範圍過大。 政府諮詢文件指,纏擾行為是指針對某人做出的一連串使該人受騷擾、驚恐或困擾的行為,包括在不受歡迎的情況下登門造訪、發出受害人不欲收到的通訊、注視或暗中監視受害人的居所或工作地點等,建議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擔心寫電郵也被控 記者協會主席麥燕庭昨於《城市論壇》節目中表示,擔心記者採訪自由因而受剝削,因為記者採訪官員和重要人物,須多次打電話、寫信予對方,甚至如狗仔隊般追訪、監察新聞人物,如法例把傳媒採訪納入規管,受訪者覺得受纏擾,可報警處理,新聞自由勢因此受打壓。 諮詢文件建議傳媒以「合理行為」作免責辯護,但麥認為,「合理行為並不是豁免,是經過司法程序後,上庭時的抗辯理由,不代表傳媒採訪不被干涉」,換言之,傳媒以「合理行為」辯護之前,採訪已被干涉甚至禁止。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擔心,法例成為打壓示威集會的工具,如英國執行相關法例,被指打壓示威活動,當地有人寫電郵到藥品公司,要求不要用動物作實驗,也被檢控。他說涉雷曼苦主、美孚居民的示威中,已有人申請禁制令阻撓他們,「如果立法後,打個電話報警就得!」 李偉儀質疑分化社會 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同意立法,保護婦女免受滋擾,因現行法例容許婦女循民事途徑申請禁制令,但違反禁制令後果輕微,有個案只判入獄兩周,且申請禁制令的使費不是所有家庭可以負擔。性別研究學者李偉儀質疑現時推出法例會分化社會,她建議仿效美國把法例限於家暴行為中,非推而廣之,影響示威集會自由。記者黃栩源
26 Dec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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