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滿證監金管局終止跟進投訴 雷曼苦主要求重開調查 證監會及金管局於去年7月表示銀行會向苦主賠償最少六成本金,故終止調查迷債事件,有雷曼苦主不滿,向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欲推翻該決定,高院昨開庭處理是否接受申請。據證監會及金管局代表律師透露,早在決定終止調查前,已完成有關中國銀行就迷債產品的調查。他們又指出,向金管局投訴的迷債苦主只有逾1.3萬人,但接受賠償的卻有近2.5萬人。法官最後決定押後裁決。申請人為其中一名迷債苦主石麗珊(49歲),答辯人分別為證監會及金管局。入稟狀指申請人於去年1月到中銀香港深井分行,準備將其積蓄轉為人民幣戶口,但被銀行職員游說用了4萬元購買雷曼迷債第35b系列。她不滿證監會及金管局停止調查迷債銷售手法,並指違背公眾利益。 法官擔心引發更多示威 高院法官張舉能昨表示關注到已有逾九成迷債投資者接受16間銀行的和解協議,故擔心此案會影響他們的協議,並擔心若處理得不好,可能會引來更嚴重的示威活動。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陳詞時表示,據《證監會條例》第201條,證監會及金管局有責任須先完成調查才可決定終止調查,而且在其他國家地區,亦曾發生過重啟調查的程序。 分別代表證監會及金管局的資深大律師馮華健及莫樹聯回應時表示,不可以單憑一兩位苦主不滿意停止調查的決定,便隨便再啟動機制,因涉及眾多投資者,而且大部份已接納賠款。 逾2.4萬人接受銀行賠償 兩人亦引述數字稱,現時有24,482名苦主接受16間銀行的還款協議,佔所有苦主的99.2%,而差不多全部均拿了賠償。而且銀行現時已賠償了52億元,但其實涉及的佣金只有2.9億元,故即使按規定銀行賠償3倍佣金,涉款亦只有8.7億,現時已遠超此數。 他們又回應指,現時申請人涉及的為中銀銷售的迷債產品,不過早在他們公布終止調查的決定前,其實已完成有關中銀方面的調查,故並不存在未完成調查,只是一直並沒有對外公布。 法官參考報告後作裁決 另外,代表金管局的莫大狀指出,雖然現時金管局已終止調查,但他們仍有機制可處理苦主的額外投訴,而且更是加強版的投訴機制,故應可應付苦主的投訴,而且向金管局投訴的迷債苦主只有約1.38萬人,但接受賠償的卻有近2.5萬人,顯示不是有太多苦主需要金管局協助。 由於法官要求答辯人提交完成中銀調查方面的進一步書面資料,故押後裁決。 高院法官張舉能關注到已有逾九成迷債投資者接受16間銀行的和解協議,故擔心此案會影響有關協議,並擔心若處理得不好,可能會引來更嚴重的示威活動。
23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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