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香港苦主的遭遇相差無幾......天下銀行一樣黑?
就這麼“被合格”了?(21世紀經濟報道)
為了讓自己的小錢包少受點通脹的壓力,我決定去銀行買點理財產品。我的要求很低,高于定期存款利率即可,我是實實在在的保守型投資者,我不希望本金有虧損。
我去了一家國有大行的支行網點,但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我大吃一驚。
客戶經理是一位年輕的帥哥,我告訴他我的需求,不過當天銷售的長期投資產品數量非常少,他推薦我先買一個開放式的高流動性產品——即可實時進行申購、追加投資、申請贖回——收益率大概2%左右,大概投一些票據、企業債這樣的品種。
看著年輕的帥哥,僅1分鐘,我準備買了,這個時候實際上我連產品說明書長啥樣都不知道(莫誤會,並不是因為他帥,而是對銀行總有著天然的信任感)。
由於在該行是第一次買產品,我被要求做一個風險測評。客戶經理把電腦屏幕轉向我,我正準備仔細填填看,但這時,小帥哥馬上又告訴我,不需要我做,讓他填。
我當時連風險測評啥樣都沒看清楚,自然很好奇,堅持說要自己填填看。看了下,測評問題大概是年齡多大,家庭年收入多少,有無投資股票基金經歷,最多可以承受多少虧損等。不過我還沒填幾個,客戶經理就不耐煩了,他直截了當告訴我,因為如果我自己填,肯定結果是一個保守型投資者,不能買這款產品(這家銀行對客戶的風險評級大概分為保守型、穩健型、進取型、積極進取型等)。
“你不是說這款產品很安全的嘛,為何一定要調高我的風險承受能力?”我很奇怪。
大概很少碰到我這樣刨根問底的客戶,客戶經理只好翻出產品說明書,他指著上面三顆燈泡的圖案,“產品說明書說這是中等風險型的,必須要積極進取型的客戶才能買。但是這個產品肯定沒風險的,你想我們發行了這麼多理財產品,到現在所有產品都是本金和收益按期兌付的。”聽這話,我想,得了,銀行總是安全的,我不會這麼倒霉,買吧。客戶經理快速移動鼠標,隨便亂點了答案,第一次結果顯示我是穩健型。於是他又重新再點擊了幾次,出來結果終於是積極進取型,這回我可以買了。
不過出于職業習慣,我又多問了一個問題,“這個風險測試是適用單個產品,還是所有產品呢?”他告訴我說,適用所有產品,有效期一年。
按此理解,這表明我是一個積極進取型客戶,即使以後銀行推薦我買了其他中高以上風險產品,我也是一個合格投資者了。
由此我想起11月25日本報報道的《QDII產品虧損60% 渣打再遭客戶投訴》中那位客戶。他認為銀行將高風險產品賣給了保守的客戶。但那份客戶風險測評卻成為銀行反駁的有利依據,渣打認為風險測評顯示這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為非常積極型,可以承受15%以上的年度虧損。而客戶自稱自己當時做風險測評時第一次沒通過,無法購買一些產品,在客戶經理引導下才將風險測評結果調整了。
不知回放這位仁兄當時填風險測評書時情景,是否和我經歷類似?
換言之,風險測評到底是為誰服務?假如投資者“被合格”了,風險測評反而成為銀行推脫責任的依據。
上海某法院一位法官近期一個發言讓我印象深刻,幾乎所有投資者起訴銀行的理財糾紛中,投資者都是敗訴。而這其中,銀行在產品合同中羅列了一系列免責條款,為其推脫了法律責任,這符合法理卻不符合情理。
我並非丑化銀行,但事實上,從目前的監管法規來看,銀行群體具有更大的話語權,游說能力也更強,因此相關法律法規也更傾向于對銀行利益保護,卻沒有強化消費者的權益保護。
正如那位法官所言,投資者在信息獲取能力、締約能力方面處於弱勢地位,缺乏維護自身權利的先天優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銀行的服務水平依賴較高,對相關證據的保存能力、風險意識也相對較弱,由此造成維權艱辛。
保護投資者利益的工作,依舊路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