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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談理大的管治問題

張超雄及一群關心理大發展的教職員

筆者早前(3 月3 日)以本人及一群關心理大發展的教職員名義,在《明報》發表公開信,希望理大校董會正視大學的財政管理及眾多利益衝突等管治問題。

我們很高興看到大學管理層積極回應信中列舉的管治問題,並和有關教職員對話及交換意見。然而,我和《明報》在3 月6 日接到環康集團有限公司(理大是主要股東)代表律師杜偉律師事務所發出的律師信,要求就公開信內容涉及環康集團的句子作出澄清及道歉,不然就會採取法律行動。

3 月10 日,理大宣布成立獨立檢討小組,檢討名下附屬公司的管理,3 名獲邀加入小組的成員, 「巧合地」包括杜偉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及高級合伙人杜偉律師。

去年12 月理大公布2008/09 年度財務報告,顯示該年度共錄得9 億元綜合營運虧損,其中5 億元屬於投資淨虧損。事實上,校方還未向外公布財政收支情前,在校內已有不少傳言,指出大學因投資失利,購買雷曼產品損手,必須緊縮開支。

我們認識的不少同事,與校方商討續約事宜時出現困難,甚至有不屬於合約制的僱員,因部門「人手過剩」而遭解僱。我和幾位同事(包括林本利)便開始關注理大的財政狀。我們上網查閱理大過去10多年的財務資料,研究及分析理大為何會出現財務危機。我們幾位同事經過商討後,決定向校董會發出公開信,希望校方正視有關問題。在《明報》發表公開信前,我們藉理大教職員協會的穿針引線下,禮貌地會見了新任校董會主席楊敏德,表明公開信無意針對新管理層。

公開信發表後,我們樂見大學管理層積極回應公開信的提問以及成立獨立檢討小組跟進,但有幾點我們希望校方能夠進一步澄清。

首先,校方強調過去所有高層亦有跟隨公務員減薪一成。但從2003 年至2005 年的資料顯示,最高酬金的教職員,酬金一直維持在480 萬元至495 萬元之間,次高酬金的教職員同期的酬金更一直上升,由約300 萬增加至約340 萬元。因此,除非這兩名高層有其他方面的酬金去彌補正職薪金的下調,不然他們很明顯並沒有跟隨公務員減薪一成。

校方若強調所有高層有跟隨公務員減薪,但又否認存在雙重福利和酬金,便請進一步解釋上述兩位高層的酬金為何沒有下降,甚至上升?為了避免出現不盡不實、與事實不符的言論,校方實應全面披露各主要管理人員在大學工作的正職收入,以及在眾多附屬公司短期工作的額外酬金,以正視聽。

校方說在理大精研成立時只投放了10 萬元現金,其餘2000 多萬元屬於知識產權轉換的「帳面投資」。然而,理大在科研方面亦需要投入資金,理大精研使用理大的設施和辦公室(部分用作產品陳列室),以及向同事推廣產品,這些實物投資都有一定價值,不知道該公司有沒有向校方支付有關使用費?2006/07 年度,校方還斥資350 萬元增持股份。

因此,理大在理大精研方面的投資和損失,肯定不止10 萬元。若知識產權具有價值,為何校方不直接出售知識產權,而要投資開辦公司售賣中藥,以及讓高層花時間兼職管理有關業務,賺取額外酬金?

校方強調所有關連人士交易,包括將總額14 億元合約批給與校董會成員有關連的公司,以及5 年總共近1.8 億元的主要管理人員酬金,全部都依循理大既定招標程序執行,以及需要向校方申報利益和取得批准。我們並非質疑這些關連人士交易有否作出申報,經過2005 年展能學院事件,校董和大學高層理應較以往小心謹慎。若沒有申報,我們亦不能在大學的財政年報中得悉。

我們所關心的,就是眾多校董和大學高層,出現金錢交易和商業利益關係,這千絲萬縷的關係是否有助於大學的良好管治?校董會成員掌握大學發展計劃的資料,這些資料會否幫助他們出價競投與發展計劃相關的項目,導致出現不公平競爭的情?此外,校董會有責任監察大學管理層的工作,當他們變成商業伙伴、互相有利益關係時,明顯會影響其監察工作,試問怎樣能有效地監察及制衡管理層?

我們的公開信第9 點提到2008 年,理大附屬公司進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環康集團有限公司,涉及貪污案件。我們的意思是指在2008 年3 月,根據本港各大報章報道, 廉政公署(Independent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 ICAC)控告蔣麗莉欺詐及招股章程失實陳述兩罪,而蔣麗莉案發時是環康集團的董事兼股東。環康集團前行政總裁包國平亦被控兩項相同控罪。

根據環康集團的資料,環康集團是由蔣麗莉在1999 年創立,同年與理大攜手開發「環康保」裝置,用作消減車輛排放。在2001 年,該公司成功以配售方式在創業板上市,理大是主要股東之一,持有約16%股權(現減至約10%),屬關連人士。理大副校長呂新榮及理大合伙發展辦公室主任楊孟璋,是環康集團的非執行董事,自2002 年起,兩人每年獲董事袍金合計20萬元,另外還享有購股權。

理大附屬公司是環康集團的主要股東,理大管理高層是環康集團的董事;環康集團的代表律師是杜偉律師事務所,向發表公開信的理大教職員和《明報》發出律師信。理大邀請杜偉律師加入「獨立」檢討小組,檢討名下附屬公司的管理,杜律師的身分獨立性成疑。

從這次成立檢討小組的過程可見,理大要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治效能,仍需要加倍努力。

16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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