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證監會前僱員高秉忠首度出席立法會雷曼事件調查小組聆訊,力數證監會監管不善「3 宗罪」。他批評證監會設有兩部門審批投資產品,審批門檻有高低之別,助長複雜結構產品(如迷債)藉較低門檻渠道流入市面。他矛頭直指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張灼華,沒有及時落實堵漏審批制度漏洞的建議,種下雷曼迷債「爆煲」禍根。 迷債事件發展至今,港府及證監會一直認為是關乎銀行違規銷售,但證監會前高級經理高秉忠昨向調查小組揭出證監會最少有3 大問題,包括產品審批尺度不一;證監會前主席沈聯濤為回應港府要求,建議職員便利產品審批;以及即使高秉忠多番要求,張灼華也沒有推動限制不恰當銷售的指引。 任職證監會長達19 年的高秉忠去年8 月離職,主動要求向調查小組作供,說希望外界認清證監會「不為人知」的監管實。證監會發言人昨拒絕回應高秉忠在聆訊上的指控,只強調該會將繼續協助立法會調查雷曼迷債事件。 高秉忠指出,證監會有2 個部門審批投資產品,一是企業融資部,另一是投資產品部。企業融資部負責審批上市及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的非上市結構產品,結構票據及迷債,便是由企業融資部審批;餘下的其他投資產品則由投資產品部負責。 一、審批門檻兩部門尺度不一 高秉忠離職前在投資產品部任職,他說,企業融資部的審批要求,只是「披露為本」(即產品只要披露風險,證監會便不會禁止發售),但投資產品部的審批門檻高很多,除了披露為本,也要審核參與製作和發售產品的人的條件,例如會要求產品擔保人是本地核准金融機構。 他不肯直接指出,如果當日迷債是由投資產品部審批,是否不會「過關」,只說如從審核擔保人這一點來看,他不會純以雷曼是大銀行作考慮,而是衡量投資銀行的高槓桿及不受監管本質所構成的風險。 高秉忠在會上除了點出證監會這一大漏洞,亦批評張灼華等證監會高層一直對問題視而不見。他說,證監會早已知道由兩個部門用兩套準則審批產品不恰當,但遲遲未肯改善,直至05 年證監會前企業融資部董事歐達禮離開,證監會才研究統一兩部門審批標準的方案,惟方案至雷曼倒閉也未有落實。他又稱,歐達禮一向態度不太好,部門之間難以溝通。 二、沈聯濤要求審批「方便快捷」 高秉忠亦翻前證監會主席沈聯濤的舊帳,表示01 年沈聯濤曾繞過投資產品部的主管,要求部門在審批產品時做到「quick wins」(方便快捷),原因是要向政府匯報進展。高秉忠認為,證監會的角色是監管市場,不是方便政府工作。 三、推動打擊違規銷售指引高層未理會 他又指出,張灼華等高層其實一直知道違規銷售問題,因為在05 至06 年期間,發生了3 宗嚴重的違規銷售個案,只是證監會一直未有公布。儘管事態嚴重,但遲遲未見有人認真處理,因此他在05 年主動要求,協助制訂新的產品銷售指引,打擊違規銷售。有關指引的研究06 年已完成,但張灼華遲遲不肯批出,即使高秉忠兩度寫信懇求,她也不予理會。 據了解,證監會對於高秉忠指該會有3 宗「違規銷售個案」未有公布一事感到疑惑,因為該會近年的做法是,每有案件須紀律處分或達成和解協議都會公布,不存在隱瞞,但鑑於高秉忠提及的個案可能是好幾年前的事,故要進一步翻查紀錄才能確定相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