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就2011年7月8日證監金管花旗協議,雷曼苦主大聯盟的回應 |
就2011年7月8日證監金管花旗協議,雷曼苦主大聯盟的回應
雷曼苦主大聯盟就證監會、金管局與花旗於7月8日公佈所達成關於花旗雷曼票據的協議,感到相當不滿,理由如下: l 證監會只向花旗提出三點關注:即風險披露,客户的風險承受能力及銷售過程的監察,而花旗的其他重要缺失,卻隻字不提,例如沒有向客户披露二百多頁的基本銷售章程,沒有盡職審查等。 l 協議祗是對花旗的錯失提出關注,不選擇上月證監會譴責新鴻基時所發出強烈的阻嚇訊息,並且客户有十足的賠償,銀行與證券行所受到的處分明顯不公。 l 銷售相同雷曼票據的渣打,在今年3月的協議中,證監會提出一項風險集中的關注,渣打已須賠償客户95%,現在花旗被查出有三項錯失,竟然祗賠80%,政府與銀行分明是黑箱作業,強行搶奪苦主的財產。 l 合資格客户不包括在初次購買雷曼票據前三年內進行過五宗或以上類似產品交易的所謂「經驗投資者」,在渣打的賠償方案中完全沒有這全不合理的分關卡。假如在三年內的第一宗交易,銀行已向客户進行違規銷售,則客户由始至終是被蒙在鼓裏。 由2009起一連串的和解方案,獲賠償人數超過3萬人,明顯指出銀行違規銷售,但至今政府及監管機構,竟沒有人需要承擔責任。 本港眾多銀行就雷曼事件提出和解方案,因為違規銷售而提出「賠償」;見到政府故意拖延及分段解決,試圖减輕雷曼事件對社會所造成的巨大衝擊,更令普羅大眾產生錯誤感覺,「雷曼事件」祇是商業糾紛的個別事件,以圖粉飾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雷曼仍未解決,皆因很多苦主仍未獲賠償。16間分銷迷債銀行的非迷債苦主, 例如ELN、部份星債、精明債券、神舟蜜源等。16間銀行均未被監管當局進行系統性錯誤調查, 更遑論賠償。至今祇有證券行的雷曼苦主才有十足賠償;相反,銀行還要劃分苦主為專業投資者及無中生有的「經驗投資者」,以及除極小部份的星債苦主外,沒有銀行的雷曼苦主取回十足賠償,至今政府沒有檢控一間銀行,還苦主一個公道。 雷曼苦主大聯盟 2011年7月9日
10 Jul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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