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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 迷 債 更 毒 的 星 債 (詳解) -- 作者: 星債苦主 |
比迷債更毒的星債
星債 Constellation 是這樣操作的
收集了投資者的資金後星展將全數資金買了抵押品 ---即合成CDO, 這些CDO是與約百間公司作信貸掛勾,( 但與星債的8間信貸掛勾公司無關), 此等CDO又有自己的爆煲條件, 例如 這百間公司中有10間以上破產或因很多公司破產,使加上來的總損失金額高於預定值, 這CDO就爆煲, 也可以引至本星債爆煲, 這爆煲條件沒有在銷售單張提及, 至於百間公司名稱, 多少間公司破產, 每間公司破產後損失金額多少, 總損失金額的預定值等資料星展不單於銷售時從沒有透露,連章程也無提及,明顯隱瞞風險。
這次雷曼爆煲與CDO無關, 但雷曼爆煲後(2008年的10月初) 巳爆星債的抵押品(CDO) 評級仍有AAA, (如系列59), 這顯示還很有價值, 現時的經濟比當時更呈好轉, 價值應當更高, 星展現畤沒有透露抵押品價格。
在雷曼未爆煲前, 星展每月收過百公司的抵押品的利息, 大部份自己收起, 其餘依星債條款給投資者,( 以系列59為例,年息為5.75厘) 爆煲後抵押品被星展全部沒收, 並以下列對苦主極不平等的公式計算贖回金 :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減去 雷曼相關債項的損失(註 A) 減去 抵押品的損失 (註 B) 減去 爆煲費用
註A : 相關債項的損失 =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x [ 100% - 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價值 (以百分比表達] ].
註B: 抵押品的損失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抵押品現價值。
星展為每間信貸掛勾公司訂定該公司的債券, 稱為相關債項, 例如系列59 雷曼的相關債項是 2017年到期雷曼5.75%債券, 8間公司就訂了8個公司各自的債券, 請注意, 星展沒有真正拿錢買此8間公司的相關債項(即債券), 所有本金買了抵押品, 這所謂8間公司的相關債項, 只是作為爆煲時計算損失之用。 如雷曼爆煲, 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價值 = 雷曼相關債項價值 = 9.75%. 相關債項損失 = [ 100% - 9.75% ] x [星債面值] = 90.25%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 即為 90。25%之本金損失。 這裏有兩個極重要的迷團 : 第一, 星展實際沒有買相關債項, 即無買雷曼的債券, 就談不上有損失 第二, 為甚麽 乘以星債面值, 而不是乘相關債項的面值。 八個掛鈎公司其中的一個公司爆煲, 卻是以100%本金計算公司相關債項的損失。 不僅僅跟銀行職員銷售提的 爆了一間只輸 八 份 一 完全不同! 廣告也從沒有明確清晰地指出一個公司的破產事件對相關債項的損失是以100%本金作為的基準的,銀行職員也從未給客戶解釋過一個公司爆煲後提早贖回金的計算原則和方式。
提早贖回金其實 可以簡化為以下計算方式 : 贖回金 = 抵押品現價值 + 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 x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 爆煲費用; 這就顯示了提早贖回金的 計算 基本原則:出現一個破產事件的時候,是要以抵押品的現價和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價值 去償還 100%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外加 爆煲費用。 那麼,
(1)抵押品的現價高過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的機會是多少呢? 作為設計者的星展,完全明白這抵押品不是投入有實質資產的傳統債券或貨幣基金之類的傳統保值產品,,抵押品其實是投入於第二層信貸掛鈎產品,是跟諸多公司信貸掛鈎的CDO, 而且CDO 中的掛鈎公司的平均素質比這 8 個著名公司的評級要低。那麼,如果著名 8 個公司其中之一出現破產事件,需要提前贖回的時候, 這跟諸多公司信貸掛鈎的CDO抵押品的價格高過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的可能性 恐怕是近於 零吧? (2)如果出現破產事件,通常的理解是,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價值 通常會便的很低的吧? 這兩個考慮加在一起,可以看出,以產品之抵押品之選擇,除了破產事件的時候,以抵押品的現價和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價值, 賠給星展 100%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給爆煲費用之後。可以預期客戶可以得到的 贖回金的機會是零的。 對於提早贖回金這麼個重大風險因素,為甚麼作為設計者和銷售銀行的星展 : - 不將此和風險明確寫出來了?除了用含糊的通用術語“可能會損失部分或全部本金”以外,星展 應該明確告知客戶:’一旦 有 1 個公司破產,就會用抵押品的現價和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價值 償還 100% 星債面值, 具體請參見計算方式‘。這樣,就會給於客戶清晰明確無誤導的介紹。 - 不明確要求银行职员跟客戶解释關於贖回金的计算原則和具體計算方式呢? - 不僅不明確要求銀行職員必須給客解釋提早贖回金的計算原則和具體計算方式,也沒有給於銀行職員合適的培訓給銀行職員提供的培訓中也從不提起提早贖回金的計算原則和具體計算方式? 簡化之後的方式,是既體現專業信貸衍生交易業中的 的 CDS First-To-Default 的基本原則,也讓職員對於提早贖回金的 的計算原則和具體計算方式有清晰的瞭解。 贖回金 = 抵押品現價值 + 爆煲公司的相關債項(%)x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 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 爆煲費用; 事實是,多數銀行職員也不知道提早贖回金的計算原則和具體計算方式。 這也是整個星債設計 狡猾 之處, 設計者一定知道爆煲後相關公司的債券價值值 以及相關債項会极低甚至接近零, 所以單是相關債項的損失已令贖回價接近零或等於零, 再加抵押品的損失及爆煲費用, 贖回價更是負數, {難道要苦主賠錢給星展??}
星展在爆煲前已收高息, (收多少息也無透明度), 爆煲後,星展施施然把當時AAA的抵押品袋袋平安, 得益更大, 在尊重合約精神和不可預計百年一遇的金融風暴的擋箭牌下,一個仙都不還給苦主, 自巳則坐擁苦主的血汗錢, 不管你遊行示威,不管苦主生病或跳樓 也無動於衷, 這世界還有公義嗎? 奇怪的是星展設計了這自巳必嬴, 投資者必輸的產品, 居然也能通過監管機構批核! 星展是有在銷售單張說明如遇信貸事件…..會有很大損失, 但銷售員只強調產品很安全, 產品風險評級是2 , 是低風險, (風險評級應與產品全期可遇到的最高風險釐定, 而不是只計起始時的風險, 這才是最中肯的釐定), 如上述的計算方法, 星債設計者一早就知道爆煲的後果必定使投資者完全損失, 為甚麽不給產品極高風險的第5 級, 而去誤導投資者呢? 況且在實際的銷售過中, 大部份銷售員快速填表, 叫客人簽名, 盡力避免提及高風險字句, 更沒有說明爆煲公式, 因很費時又怕客人知真相後改變主意, 所以大部份投資者在沒有明白全部風險下簽了名,更甚者,有大部份銷售員為求佣金,歪曲事實, 只強調苦主買的是八間公司AAA的債券, 銷售文件也寫是債券, 無可能會爆煲, 這樣像是合情合理的解釋, 又是低回報的產品, 很容易使投資者墮入羅網。 星債是刻意包裝成低風險產品,(因只多收定期息少少,但要鎖着資金幾年), 放在大眾容易椄觸及信賴的銀行銷售, 容易吸引不敢冒險者,如老人家, 退休人仕,用畢生積蓄放心投入,加上銷售員佣金豐厚, 極力推銷, 說成與定期相約的低風險產品, 錯誤配對高風險產品給低風險的投資者, 違反証監會銷售指引, 應受遣責。
星展沒有派發章程給投資者, (有些甚至問了也不給), 銷售單章只叫人閱讀章程, 但沒有給章程或網址, 怎樣閱讀,? 寫了等於沒寫, 是不是怕投資者知道眞相不買, 金管局宣傳叫人投資要溫功課, 連書都無怎樣温習? 星展如先給章程投資者拿回家看清楚, 不明再問銷售員, 直至確保投資者完全明白風險, 就不會發生今天的事件, 星展在銷售程序上巳犯了系統性錯誤, 可惜所有銷售文件及銷售員,均沒有如實解釋上述爆煲後的計算公式, 使投資者真正明白風險, 雖然在銷售單張說明會有損失很大,但這是不夠的, 因為只能說是選檡性披露, 沒有說明最關鍵及最重要的怎樣計算損失, 即沒有完全及如實披露風險。 銷售單張的版面設計很直覺引導人聯想是眞的買了掛勾公司的債券, 在掛勾公司的信貸評級表下面的註籜寫着 “此相關機構的相關債項均為後償債項….”難怪很多銷售員說爆了一間, 還有7間, 不幸的是, 星展把一間公司的損失反影到全部公司100%星債面值(苦主本金) 上,卻不敢象宣揚 "跟 八 個公司掛鈎 " 一樣,去跟客戶和銀行職員明確清晰地宣揚爆煲後的贖回金計算原則。
雖然星展強調合約精神, 但設計一些明知爆煲後會使苦主全部損失的劇毒星債。卻於銷售時全無披露贖回金的計算原則和計算公式, 是對投資者絶不公平。客戶購買星債的時候,對於星債的瞭解真是只知其一 (跟8個公司掛鈎),不知其二(不知一個公司爆煲後 的相關債項的損失是跟100%本金掛鈎的, 不知一個公司爆煲後 的 贖回金的計算原則和計算公式),更不知其三(不知抵押品本質又是跟諸多公司信貸掛鈎的無實質資產的產品),更不知此類產品,銀行應該讓客戶事先閱讀理解發行章程並盡職地給客戶解釋產品之真是特徵和相關風險 (證監會’操守准則‘), 系列34-37发行章程指出: “分銷商將知會準投資者,本發行章程第53頁「可供查閱文件」所列的文件副本於本發行 章程第28頁所指明的安排人辦事處可供查閱”。 而 '可供查閱文件' 包括 '有關已抵押資產的資 料,包括評級憑證、有關已抵押資產的條款及條件、及就有關已抵押資產刊發任何資 料大綱或類似發售文件(如已編製)’ 可供查閱。 銷售銀行,尤其是身兼設計者和CDS掉期對手的星展銀行,是如何執行這個要求的呢?是如何對銀行職員進行相關培訓的呢?是如何給銀行職員做出相關的銷售指引的呢? 星債客戶等於是在不完瞭解星債的具體風險和沒有得到充分的相關重大資料的情形下被欺騙誤導,而簽了購買和約。
苦主們, 如果銷售員有向你解驛以上述的爆煲公式及使你完全明白風險, 你還會買嗎?
作者: 星債苦主
09 Aug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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