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揭雷曼之謎 不為千三萬折腰 證監會出了個陶淵明
陶淵明最為人所樂道的事,是寧可回鄉耕田,不肯為五斗米折腰,當官下去。這本是傳奇中的人物,在當下這個功利現實至上的香港社會,當官的人個個私利行先,公義在後,官場會有陶淵明式的人物,會不為五斗米折腰嗎?為人工少而不幹的人,還是有的,但貴為高官,月薪十多萬元,不以權謀私已屬難得,因為工作上的理由,與自己原則不符而辭職不幹,告老歸田,則實在想不出有甚麼先例。
不滿「一會兩管」辭職
證監會是按法例的授權而成立,與政府一樣,行使的是公權力,理論上是獨立於政府以外的機構,由於依法有調查、監管與檢控的權力,而其主席與總裁由特首所委任,在這機構工作與當官無異,這機構中一位月薪十多萬元的高級職員,多個月前堅持辭職,提早六年結束事業,損失是一千三百萬元,目的只為要到立法會的雷曼 迷債 特權調查小組作證,為公眾解開事件之謎之餘,更希望當局吸取事件中的教訓,不讓類似的事件重演。
大家知道,這位現代陶淵明叫高秉忠,前證監會投資產品部高級經理,上星期他到立法會的雷曼 事件特權委員會專責小組作供,道出了雷曼 迷債 之所以可以在香港出現,導致四萬多名普通小市民受害的原因。高先生自證監會二十年前成立開始就在證監會工作,負責審批投資產品,自二○○一年起證監會在審批投資產品的工作上分成兩個部門,分別為「投資產品部」(高先生工作的地方)及「公司財務部」,後者是審批雷曼 迷你債券 的部門。
如果對投資產品作分工處理,交不同的部門負責,本身不是問題,問題出於兩個部門有不同的監管標準,這就完全是莫名其妙的現象。對投資者而言,只要不是簡單的股票,就已經是一種投資產品,就只能依賴證監會對產品的安全性及資料詳情進行審批。
審批有兩套主要的要求,一是所謂「披露為本」,這是要求產品提供詳盡可靠的資料,但結果是類似一般上市公司的招股書,個別非專業的投資人士當然無法明白。第二就是投資產品的「結構安全性」,這包括了產品是否有可靠的保證人,或是負責產品銷售的人士是否合適專業訓練的代理人。
退休後找處農地耕田
一般人當然不知道,但負責銷售投資產品的市場人士,得知證監出現了兩套審批標準之時,自然懂得將所謂投資產品包裝成公司股份類別,所謂債券正是公司股份的一個類別,於是交由只需依照「披露為本」的「公司財務部」進行審批。
回說高秉忠眼見證監之內,出現一會兩管的制度,而兩管的標準不同,知道遲早出事,於是多年來盡力在內部提出意見;他亦早知道銀行前線人員的不良推銷(Mis-selling)手法普遍,建議設立工作守則(Code of Practice),亦不獲理會,他終於選擇了在雷曼 迷債 爆煲之後十多天辭職。數天前有機會與這位高先生交談,特問他退休後有何打算,答案正是會尋找一處農地耕田。陶淵明名言,馬上在腦海中出現。再問他會否將經驗貢獻中國的證監事業?他哈哈大笑,盡在不言中。
04 Feb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