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報》社評: 擬作金融魯仲連 何不監管顯功夫 戰國末期,名士魯仲連以其高風亮節,聰慧過人,善於為諸侯們排難解紛,得以名垂青史。前年金融海嘯,本港無可避免大受影響,金融市場「七國咁亂」,尤以雷曼迷債風波為甚,至今仍有很多個案正待處理。特區政府有見及此,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昨日公布,該局發表有關「設立投資者教育局及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建議」諮詢文件,建議設立有關中心,協助解決個人客戶與金融機構之間的金錢糾紛。 索償金額上限宜提高 這無疑是好消息,惟盼這個即將成立的調解中心,有如「金融魯仲連」,好為本港小投資者排難解紛,如成績可觀,陳家強不難與魯仲連同樣名垂青史也。但對局方此番好意,各界暫時反應不一,受政府監管的金融機構如銀行業界憂慮,此舉導致成本上升;甚至部份雷曼苦主,也對此表示質疑。 首先,銀行業界有此憂慮不無道理,政府向來「賊過興兵」,自雷曼風波發生後,就更是「杯弓蛇影」,備受千夫所指的金管局、證監等監管機構,莫不忽然加強監管,使銀行業界遭受強大壓力,相信大部份市民都在去年開始感受到,銀行在售賣基金及投資產品時,那些職員不厭其煩的冗長解釋,當客戶以為終於聽完了,豈料主任說罷,又到經理再講一遍,還得錄音作證,又要回應明白、清楚等詞,真是「煩到嘔」! 當然,此非銀行所願,而是受到監管機構壓力而為的。所以,當投資市道已不如年前好光景,現時銀行又得多耗資源配合,若然日後再得為「金融魯仲連」負擔部份經費,不啻百上加斤,肯定影響銀行業務。再者,銀行最終也會將其轉嫁給消費者,這樣,小投資者有如「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於金融業界及小投資者雙方都沒好處。 另外,局方把調解中心處理這類個案的索償金額上限定為五十萬元,不知這數目是如何計算出來的。就以一般雷曼苦主為例,通常所涉金額以數百萬元為多,僅以曾經公開曝光的美孚賣菜夫婦就是此數,反而五十萬元以下的個案,很多早就解決了。今次局方表示,此舉為免除小投資者麻煩,免致長期訴訟費時失事,這絕對是好意,但為何不把這份好意惠及五十萬元以上的小投資者? 今時今日,在香港就算擁有百萬元投資產品也不能算是富裕,大概就是終日辛勤的中產階級而已,他們向來納稅相對最多,所得福利相對最少,卻是整體社會的「主力結構牆」,正是勞苦功高。但局方今次擬設立的有關中心,卻把這些中產階級摒諸門外,難道他們就可以負擔冗長及昂貴的訴訟?所以,局方所設上限數目,值得商榷。 投資產品審核應求質 至於部份雷曼苦主對此也有質疑,相信也不難理解。試問有誰願意自己的投資出事?與其在事後得到協助調解,不如在出事之前認真過濾投資產品為佳。近日,有前證監高級職員在立法會爆出內幕,指出前幾年投資氣氛熾熱,有人繞過屬下部門發揮影響力,以圖加快投資產品的審核速度,不排除這種求量不求質的監管態度,最終埋下隱患,以致造成惡果。 魯仲連有名言:「故物捨其所長,之其所短,堯亦有所不及也。」特區政府擁有相對強大資源,負責監管金融重任的公營機構也有好幾家,正是猛將如雲,謀士如雨。何況還有專職、專業、專責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政府緣何「本末倒置,未打先輸」?是否應該先行做好投資產品的審核及監管工作,別讓雷曼事件有機會重現,這才是該走的正道,這才顯局方的功夫,要不然,就誠如魯仲連所講,捨長就短,縱是帝堯再生亦難以好好管治了。
10 Feb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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