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莫貪」的道理已是老生常談,但知易難行,面對投資產品宣傳單張上各種吸引的贈品照片,不少投資者都難以抗拒。不過,由明天開始,這種宣傳伎倆將被禁止使用。 雷曼迷債事件牽連甚廣,市場生態出現重大改變,本港在監管規則方面,繼金管局有關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建議於去年推出,證監會今年五月公布一系列加強保障投資者措施,其中包括禁止送贈品的新措施。 新措施的內容是禁止中介人以贈品來推廣投資產品,不論贈品的性質或價值多少,目的是希望投資者在不受任何贈品影響,可以集中考慮投資產品的特點和風險,從而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所有證監會持牌或註冊中介人都必須遵守這項規定。 作為主要銷售渠道之一的銀行,過往務求速銷投資產品,推出贈品的種類可謂五花百門,有設計時尚和功能多樣化的小電器甚至名牌電子產品;想實際一點,投資者可以選擇現金券。若還不合心意,銀行再來個限量版的贈品,總之一定令投資者垂涎。 投資者權益關注組織召集人陳仲翔曾表示,羊毛出自羊身上,銀行通過直接減價銷售更實際。證監會亦繼續容許銀行提供收費折扣,即變相減低客戶的投資成本。 新措施沒有一刀切禁止所有以贈品作招徠的推廣手法,如果是為了推廣形象、與客戶建立關係或其他與推廣投資產品無直接關係的目的,證監會准許中介人繼續提供贈品。 然而,道高一尺、摩高一丈,把所有送贈贈品的理由都訴諸與客戶建立關係,中介人大可以採取「先送贈品、再向客戶宣傳投資產品」的策略。換言之,無論客戶最終是否購買個別投資產品,該贈品已袋袋平安,但一千個甚至一萬個客戶之中,總會有一個對投資產品有興趣,畢竟銀行不會做蝕本生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