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稟索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現年61歲老翁,於2006年向星展銀行斥資近400萬港元購買3隻結構性零售債券,聲稱被銀行職員游說債券「好穩陣」,未仔細了解條款下簽訂同意書。惟其後雷曼「爆煲」,他要求根據「雷曼解決方案」退款,遭銀行所拒,雖獲銀行賠償約57萬元,但他認為遭銀行職員誤導,日前入稟高院要求銀行賠償。 原訴人方傑文(譯音),入稟向答辯人星展銀行索償約330多萬港元。入稟狀指,原訴人61歲,教育程度至小六。他自1996年已是星展銀行前身的道亨銀行的客戶,其後於答辯人位於葵涌分行設有戶口,以作定期存款之用。至2006年初,原訴人表示,一名姓廖女職員要求他填寫有關投資的問卷調查,卻只叫他於問卷上簽名,未有詳細交代問卷內容,但問卷內竟將他的投資種類寫成「中等至高」。 要求簽空白文件 涉款400萬 入稟續指,於2006年5月至11月,銀行的客戶主任黃婉玲向他兜售3隻價值近400萬港元的結構性零售債券時,要求他簽署一份空白的指示書,表示稍後會替他作出妥善的安排,並推銷產品是「好穩陣」,息率比定期存款稍高。 惟至雷曼「爆煲」,原訴人向答辯人要求根據「雷曼解決方案」退款,但遭答辯人拒絕,表示原訴人不屬計劃內的投資者,後來只賠償約57萬港元。原訴人認為遭答辯人誤導下購買產品,遂入稟要求賠償。
14 Ja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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