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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證監會/金管局的公開信

 

: 證監會/金管局的公開信

 

 雷曼事件的肇因是銀行錯誤地將複雜的結構性衍生產品推銷給不合適的銀行存款客戶所至;是銀行在銷售過程中系統性地違反證券銷售的《操守準則》所至,也是證監會及金管局的監管失職所至。

 

 三年來,銀行雖然在雷曼苦主的抗爭下不甘願地作了些所謂賠償(註:因違規銀行從未被當局檢控過,故不承認過失,在法理上,只可視為“恩恤金”而己),事實上,仍然有相當部份的苦主未得到所謂賠償,而一些的所謂賠償方案也沒有完全彌補銀行的過失,例如部份購買精明債券、股票掛鈎票、星債(CONSTELLATION)等產品的苦主。更有部份被冠以所謂經驗投資者,被無辜地拚於門外。請問理據何在?因此許多的雷曼苦主有著很大的不滿與怨憤。而造成的這些不滿和怨憤是特區政府,證監會及金管局採取偏袒銀行利益的政策的結果。

 

 近年來因為特區政府施政的連番失誤及偏袒大財團利益造成香港社會民怨不斷加大,如果雷曼事件的處理仍然留有尾巴,留有不滿和怨憤,顯然會更加加深社會的裂痕。

 

 

 

我們強烈要求:

 

(1) 全面公佈證監會及金管局就雷曼事件所作的調查;

 

(2) 懲處違規的銀行,迫責違規銀行為他們的錯誤作出全面的賠償。

 

 

 

雷曼苦主大聯盟

 

2011/11/22

 

26 Nov 2011


雷曼苦主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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