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匯豐銀行的公開信兼回覆匯豐副總經理及法律與合規事務主管伍成業先生之來信
致匯豐銀行的公開信
兼回 覆 匯豐副總經理及法律與合規事務主管 伍成業先生之來信
伍成業 先生 七月二十九日之來信並沒有超出我們的意料。在雷曼事件將近兩年的時間裡,類似 伍先生的回 覆 ,或是空洞無物,或敷衍塞責,或恃強推擋,或顛倒事實,或語帶要脅,我們早已領教得多了。
我們當然明白香港的金融巨頭對待我等小民百姓的涼薄態度是因為今天香港的政治體制、政府政治傾向等原因所造成。但我們更加明白,如果我們不爭取我們應有的權益,面對強權下的不公正不正義不作抗爭,我們的社會將墮入萬劫不復的黑暗中。
我們的抗爭不只是為了我們應得的權益,而是雷曼事件使我們看到社會的不公而鳴不平。經驗也告訴我們,所謂大機構、資本寡頭的可信度是非常低的,你們的所謂承諾大部份是寡廉鮮恥的。這並非是一時激憤之言,而是目前香港社會的低下階層、有識人士的共識,看看近來香港社會種種仇富的激烈行動就證明我們所言並非妄語。 伍先生的來信也充分地表現了大機構那種居高臨下的傲慢。
伍 先生的信中說,“匯豐在並無法律責任的情況下,仍願意盡力為你們提供相關的信息”。但事實上匯豐並非無法律責任,匯豐是迷你債券的受託人,不僅有法律的責任,而且有道義上的責任去維護迷債抵押品受益人的權益;匯豐向迷債的發行公司 Pacific International Finance Limited 派出董事,在迷債的發行商業活動中早已收取了利益;紐約地方破產法庭在雷曼破產報告中也指出匯豐與雷曼有密切而廣泛的業務聯繫。
伍 先生在 七月二十八日的會議上表示我們的要求是合情合理的,這也從另一方面反映匯豐是有完全的責任去盡力提供相關的信息,而不僅僅如 伍先生來信所言只是出於善意那種富人向窮人施捨的優越心態。
我們不認同匯豐將有關提供抵押品信息的責任推給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事實上,在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的「常見問題」的通告中充分地申明了匯豐的責任:
“接管人會就所有受益人的權益徵詢受托人”,“接管人變賣資產時有責任以當時所能取得的最佳方案及 / 或價格出售資產,並將充分咨詢受托人” ( 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 ) 。
“自獲委任後,接管人一直與受托人及其專業顧問保持密切的溝通,以對處理迷你債券事宜的各項方案作出考慮和評估” (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 。
我們的持續行動是要表明,我們是不會輕易相信你們的所謂諾言,除非是你們真的做出實際的行動。 我們的抗爭雖然非常弱小,但我們是敢於向不公正不正義作抗爭一群人,我們是真正地對香港寡頭政治體制作抗爭一群人。
迷債 苦主自救組
2010/08/11
以下是伍成業 先生 七月二十九日之來信內容
12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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