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公開信
部份的迷債苦主已收到證監會回復關於取回迷債抵押品進展的查詢,但證監會卻將回覆的責任推給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 我們曾經在去信中指出,證監會及金管局是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與16家迷你債券分銷銀行達成協議,除了是協議的一方外,也是有法定責任的公共監管機構。因此證監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及義務去監察迷債回購協議的執行情況,跟進協議的後續事項,維護迷債相關權益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的道德廉潔。但證監會對我們所提問題完全不作回答,包括證監會跟進協議的執行情況。 對此我們感到非常不滿及憤慨,我們也因此強烈質疑證監會並沒有跟進及監察協議執行的機制!作為一個應對全社會負責的公共監管機構,行政總裁韋奕禮先生應為此引咎辭職! 我們強烈要求證監會及金管局要承擔起你們的應負責任,監察取回迷債抵押品進程,確保取回迷債抵押品的行動是在合法、合理、合情的情況下進行,保障迷債抵押品權益人的利益不受侵蝕。 作為迷債抵押品的權益人,我們將不屈不撓地持續通過各種行動去保障我們的應得利益,不達目的,勢不放棄!
迷債苦主自救組 2010/08/12 以下是證監會回覆關於取回迷債抵押品進展的查詢
13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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