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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主討債「罪無可恕」? 銀行纏擾市民「情有可原」?--作者:中環蟲&孽緣

香港政府、銀行、證監、金管及各個單位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不惜撕破面皮,拼命扛起快將倒塌下來的「世界金融中心」招牌。各銀行家又重新粉飾門面,大賣廣告,繼續幹他們以往齷齪的勾當。政府也樂得看見這「另類賭場」,「檔照開」、「錢照賭」、反正「稅照收」,理得是不是「繁榮假象」,也看不見「哀鴻遍野」,「屍橫遍野」,天生有「裝聾扮啞」的能耐,能交差就算。

政府與銀行攜手替苦主達成「和解協議」,銀行可以在不承認責任底下,不用賠償百分百的金額,在這個協議上,有二千多人被剔出賠償之列,但他們所牽涉的金非常鉅大,這樣機關算盡,替銀行的口袋省回不少。

「被犧牲」的二千多個苦主,仍在中環不斷遊行示威,猶如幽靈一般,在中環盤旋走動,成為銀行家和政府官員的夢魘。請問午夜夢迴驚遇久違而陌生的良知時,有否滴下一顆鱷魚之淚呢? 又或碰見以前教誨諄諄的老爸,嘮叨不絕的老媽,有感到無地自容嗎?

苦主是債主,每天過來銀行討債,令你們寢食不安,真是「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  但你們沒有誠心悔過之餘,卻繼續以同樣手法叫客戶亂買這個、亂買那個,其實良知在你們的心中,是值幾錢一斤?

高官們竟然捂著眼睛,看不到美國那個雷科夫法官給了美國證交會和花旗銀行一個迎頭迎頭痛擊嗎? 法官指出:證交會與花旗集團之間的和解是「不公平、不合理、不充分、不符合公共利益。」 他認為,在資本市場這個地方掩蓋真相就是不符合公共利益。「金融市場之倒懸使得我們的經濟深陷困境,我們的生活每況愈下。涉及金融市場透明度的此類案件中,瞭解真相是頭等重要的公共利益。」用他的話來說,「在所有機構中,證交會尤其有責任確保弄清真相,這是證交會的法定責任,但證交會卻背道而馳。法院決不能因為敬讓或便利而從司法上肯定證交會的做法。」。

政府為阻止苦主遊行,故意用「項莊舞劍,志在沛公」的宣傳,東拉西扯,糊弄市民,希望市民支持推出「纏擾法」,所謂「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以阻男朋友滋擾為名,打壓雷曼苦主為實。說穿了就是: 既為妓女,又強要拿貞節牌坊,要「佔了便宜又賣乖」?銀行家在香港拿了什麼特權? 被人戮穿真相時,就立即「拉人封艇」,這個鴇母政府真是! 正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出嚟行,就預咗要還」,你騙人家錢,就要想到被人追討。

銀行每天派人打電話,不斷「纏繞」市民,要他們借高利貸、買保險、買基金、買股票、買外幣、買垃圾掛鈎、申請信用卡、設局引君入甕,令他們蒙受損失,甚至傾家盪產,這不是「纏繞」?這是活脫脫的圈套和騙局! 香港政府竟然視而不見?「纏繞法」能管這些無賴嗎?

我們不期望過那批「行屍走肉」和「酒囊飯袋」的問責局長,聽完了這番話如「當頭棒暍」或「醍醐灌頂」般有所頓悟,跟著痛改前非,這實在與幻想無異,況且我們也沒有那麼天真。但是你們進一步用立法行動去阻止苦主向銀行討債的舉措,也實在做得太難看了,你們不要聽了人家說你們不懂做「波士」,就想盡一切辦法去做「波士」,如果有這樣的想法,真是接近「腦殘」的狀態了,你們好歹也受過教育的,也知道你們的「波士」是我們七百多萬的市民,別與那些遠方的無知人物一般見識吧!

 

 

 

 

 

 

 

17 Jan 2012


雷曼苦主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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