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要求羅兵咸公開迷債抵押品收回價值是如何計算出來及尋找30.5億港元的下落 |
要求羅兵咸公開迷債抵押品收回價值是如何計算出來及尋找30.5億港元的下落 根據2009年迷債投資者簽回16家銀行同意接納集體和解書的1b(ii)回購條款聲名說(見註B) : “於取回本人/吾等所投資系列的抵押品的變現所得的任何款额後30天內,進一步支付: (ii) 若有關系列的回收價值比率超逾該系列之本金金額70%,將支付超逾該70%的可歸屬於本人/吾等持有之迷你債劵的款額”在2011年3月28日羅兵咸的常見問題第10題(見註C)說抵押品的價值約15億美元(約117億港元)。償還投資者總款項(不計補償金),為86.5億港元 (見註A)。 根據2011年4月21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所公佈的資料,迷債系列10至36的總投資金額為 105.65億港元。從以上資料得知,現在抵押品的價值117億港元已超越本金105.65億港元,理應全數本金100% 歸還投資者 (有些系列更可能超越100%)。現時只償還86.5億港元,即有30.5億港元(26%)不知被誰侵吞了。2009年所簽的接納表格沒有提及需要支付任何的費用。投資者只知道抵押品變現後所得的任何款額,如超逾本金金額70%,將支付該超逾70%的款額給回投資者。 2011年3月28日羅兵咸的常見問題(見註C)第10及11對於收費也自相矛盾,第10題說要從抵押品支付受託人的費用,但第11題又說受託人的費用不是由抵押品支付,而是由分銷銀行的「支出資助協議」中付出。 這個協議由銀行及證監一手泡製,完全沒有透明度,數目含糊不清,美其名稱為投資者的最佳方案。但如此方案,怎可接受 ?
現要求羅兵咸公開所有系列的收回價是如何計算出來及各項開支的金額,因迷債投資者才是最後收款人,理應有這個知情權,我們不要再在誤導的情况下而作出錯誤的決定。 雷曼苦主大聯盟啓 2011年5月3日
迷債系列10-12, 15-23及25-36抵押品 於2011年3月28日羅兵咸網站的常見問題: 問題10 抵押品價值為多少?現時抵押品的價值約為大約15億美元.....117.00億港元 總數償還款額給迷債苦主約.......................................................86.50億港元 (註A) 不知去向的款項.....................................................................30.50億港元 於2011年4月21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公佈資料: 系列10至36迷債持有人共34,592人及所涉金額為............105.65億港元(註A) 抵押品升值了.............................................................11.35億港元 於2009年7月22日所有銀行的接納表格回購條款1b項(見註B)列明: “於取回本人/吾等所投資系列的抵押品變現所得的任何款額 後30天內,進一步如下支付..” 說明是變現所得的任何款額, 為何償還款額總數少了30.5億港元?
請按: 註A 迷債持有人數目,所涉金額及償還款額 之系列表
註B 迷債投資者簽回16家銀行同意接納集體和解書
註C 2011年3月28日羅兵咸的常見問題
08 May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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