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正面臨立憲時刻。早在歐羅引入之前,經濟與貨幣同盟(EMU)的建立者就發出警告,認為肆意揮霍財政將危害共同貨幣穩定。儘管如此,歐羅區成員國依然堅持維護其主權完整。 《穩定與發展公約》曾被寄予厚望,與《馬斯特里赫特條約》中所謂的「不援助」條款一道解決這一難題。後者意在制訂市場規範,前者則通過嚴格限制國家預算赤字規模來維護公共財政穩定。 然而,二者最終都是徒勞無益。很明顯,《穩定與發展公約》並未預防「超額」赤字;與此同時,當歐洲領導人面對希臘危機,於2月11日莊嚴宣布歐羅區成員國將「在必要的情況下,為維護歐羅區金融穩定而堅定信念並協調合作」時,不援助條款同樣出師不利。
不援助條款難成規範 不援助條款無法制訂市場規範,這在意料之內:在系統性危機中,人們總會立即採取措施維護市場穩定,而非預防輕率的債務人獲救後產生的道德風險。然而,就在2008年9月,美國政府卻反其道而為之,為制訂市場規範而允許雷曼兄弟破產。隨之而來的災難便驗證了公司肆意破產所帶來的巨大危害性。 即便如此,這並非要求必須不惜一切代價避免公司破產。對希臘來說,這將解除希臘政府所承受的調整壓力。為此,希臘政府必須眼未來,為破產做好準備! 債務人最大的談判籌碼就在於,債權人永遠無法接受債務拖欠,因為這將拖垮整個金融體系。但是,市場規範的建立卻是以可行的債務拖欠為基礎。這正解釋了為何有必要建立一套債務拖欠成本的控制機制,並以此最小化不可避免的系統崩潰。 這正是歐洲貨幣基金(EMF)的主要目的,該基金由我和湯瑪斯.梅耶(Thomas Mayer)提出建立,並由德國財政部長沃爾夫岡.朔伊布勒(Wolfgang Schauble)等人提請歐盟討論。歐洲貨幣基金,或是某些人口中的歐洲穩定基金(ESF),將對其無法履行調整計畫條款的成員國的債務拖欠進行有序管理。 我們能夠想像一個以布萊迪債券的成功經驗為原型的簡單機制。上世紀九十年代,身陷困境的拉美國家以美國政府證券作為抵押,發行了布萊迪債券,以此作為重新調整國際債務的協議的一部分。 為防止債務拖欠引發的系統性影響,EMF能夠為債務拖欠國的債權人提供債權轉換,從而避免其要求索賠。當然,債權人必須接受統一的債務削減(「剃頭」,haircut )。 此舉將是限制債務拖欠引發的系統崩潰的關鍵措施。債務拖欠之所以會促發整個金融體系發生連鎖反應,是因為債務拖欠國的一切債務工具,至少在發生糾紛時,將變得一文不值並且無法變現。然而,通過布萊迪債券進行轉換,金融機構遭受的損失將有所限制(並由債權人做出的債務削減選擇所左右)。 在避免債務削減而提供債權轉換的同時,EMF將向債務拖欠國提出索賠,後者在EMF特許的情況下又可再次獲得額外資金。 在嚴格審查之下,歐盟的其他轉撥款項將由EMF支付,或用於成員國拖欠EMF債務的首付。這樣一來,EMF就能提供一個國家破產框架,與美國現有針對適於重組的企業破產程式類同。
建議設共同保險基金 那麼,EMF將如何籌集活動資金?我們的提議是建立一個共同保險基金,各成員國按其自身風險大小提供相應資金。如果可行,各國將以市場債務拖欠風險為標準來提供資金。但是,EMF的存在同時會影響信用違約互換範圍,並在EMF成員國之間產生分化。 因此,我們建議,各國分擔的EMF經費應以其財政赤字及公共債務水準為標準,因為二者都對未來的變現能力及無力償債風險起到了警示作用。EMF將對各超出GDP總量3%和60%(該限額由《穩定與發展公約》所制訂)的財政赤字及公共債務徵收相應稅款。此項稅收實為某種自動罰款,從而使得《穩定與發展公約》的複雜體制顯得繁冗多餘。有序債務拖欠與融資機制這兩項簡單要素能夠解決眼下歐羅區面臨的危機:在這種思路下,歐羅區建立的EMF這一機構將向受困成員國提供支援並確保市場規範得到踐行。 歐洲政策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European Policy Studies)主任版權所有:Project Syndicate , 2010
16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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