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證監去年7月前 已完成中銀調查 雷曼投資者就去年7月證監及金管局提出的迷債回購方案提司法覆核,昨高等法院就是否批准該申請進行聆訊。證監會代表律師馮華健於庭上表示,證監會早於方案提出之前,已完成針對中銀香港(02388)由上而下的調查,故申請人批評監管機構「不合法」停止調查的說法並不正確。 迷債回購 投資者申司法覆核 申請人石麗珊(譯音)為中銀事主,於2008年以4萬元購入迷債,但在監管機構去年釋出回購方案時,則拒絕接受有關賠償,並以監管機構不應中止調查為由,就方案申請司法覆核。 馮華健表示,證監會於去年7月前已完成針對中銀的調查,因此不存在「停止調查」的問題;被問到為何監管機構就方案發出的新聞稿中,使用「停止調查」的字眼時,馮華健解釋是由於新聞稿不單針對中銀,亦針對其他銀行,而部分銀行的調查當時尚未完成。 他續稱,即使證監會對中銀的調查尚未完成,證監仍可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與銀行定下協議,因為有關法例並無要求當局必須完成調查。 法官張舉能則關注,假如批准案件進行覆核,可能會影響到已接受方案的事主利益。根據金管局資料,約2.5萬名符合資格的迷債事主當中,逾98%已接受回購方案,當中99%已收到銀行賠款。 張舉能指出,假如司法覆核獲得許可,或需要參與協議的16間銀行,以及已經接受方案的事主代表出庭,維護他們本身的權益;一旦覆核勝訴而有關協議宣布無效,已經收錢的事主便需要將款項退回銀行,事件將牽連甚大。
23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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