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研究雷曼迷債事宜小組委員會昨日再度傳召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作供,議員質疑,既然當局證實銀行犯錯,雷曼投資者理應得到十成賠償,韋奕禮說,銀行提供六成賠償是「一個最佳的成果」,而報告內容只是證監會的初步看法。
記者:鄧想
證監會早前向小組提交了證監會由上而下調查十六家銀行的專題分析報告,余若薇引述報告指,大部分分銷銀行沒有進行全面的盡責審查。
倘採紀律銀 行不會賠
他們沒有向銀行職員提供足夠的指引及訓練,亦未有向職員適當地解釋迷債的結構,很多職員都不了解產品。銀行的產品章程亦未能提供足夠的產品資料,甚至含有錯誤資料。而銀行要求投資者簽署風險分析的文件時,沒有向投資者解釋。
余若薇質疑,既然有證據顯示銀行未有做足風險披露及適合性評估,為何證監會要求銀行向投資者作六至七成賠償,而非百分百賠償。韋奕禮表示,有關調結果是證監會的觀察所得,僅給董事局參考,證監會無權要求銀行達成和解協議,因應十六銀行的規模及售賣雷曼迷債涉及的金額,銀行提供六成賠償是「一個最佳的成果」。如果對銀行採取紀律行動,銀行不會向投資者賠償,因此和解協議亦「最符合公眾利益」。余若薇指,如果苦主得知該報告內容指出銀行犯錯,未必會接受六至七成的賠償方案。余若薇和民主黨甘乃威皆追問,她質問韋奕禮,為何不在公布和解方案前,披露調查結果。韋奕禮表示,當時證監會尚未完成對有關銀行進行調查,報告內容只是證監會的初步看法,若公開,會被視為終極的調查結果,證監會判銀行有罪。但他承認,報告內容與終極調查結果相同。
公開報告違保密原則
多名議員要求韋奕禮公開調查銀行的獨立調查報告,韋奕禮說,證監會並沒有銀行的獨立調查報告,如果證監會公開調查個別銀行的資料,會違反證監及期貨條例三百七十八條的保密原則,亦會影響證監會作為超級監管機構的能力及聲譽,無法為市民伸張正義。余若薇及匯賢智庫葉劉淑儀等議員指出,報告用上「大部分」及「普遍」等字眼來形容有違規銷售銀行數量,要求韋奕禮披露哪家銀行出現最多違規銷售情況。韋奕禮不評論哪家違規情況最嚴重。另外,小組主席何鍾泰指出,財政司長長曾俊華在去年六月十二日去信韋奕禮,引發雷曼迷債風波的原因是證監會對銷售章程及資料的認可有關題。韋奕禮其後在七月回覆曾俊華,表示不認同曾的講法。韋奕禮說,那時候下結論屬言之尚早,而且立法會雷曼調查小組仍在進行研訊。他認為,問題在於銀行的銷售手法不合標準。小組下周二會繼續傳召韋奕禮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