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證監會昨日在最新一期的慧博士專欄文章中提到,由下月4日起,不論贈品屬什麼性質及價值多少,中介人都不得以贈品作招徠推廣投資產品,以免投資者分散注意力,忽略產品特點及風險。所有證監會轄下的持牌或註冊中介人都必須遵守此新規定。 不過,若為了推廣形象、與客戶建立關係,或為推廣產品以外的目的,中介人仍可提供收費折扣及贈品。另外,中介人雖然不得用贈品來推廣投資產品,但仍然可提供收費折扣,亦即變相直接降低投資者的投資成本。 這是證監會為加強投資者保障而推出的措施之一。證監會表示,投資者決定進行交易前,應考慮有關交易是否與自己的投資目標及風險承受能力相符,並因應個人情況了解是否適合自己,切勿為了一些附帶優惠而貿然作出投資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