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改具優點 危機不重演? 參議院金融改革草案的主要目的,在於防止類似美國國際集團(AIG)過度投機的情況再次發生,以及一旦有金融機構出現嚴重問題,可避免動用納稅人金錢拯救。方案固然有其優點,但在一些棘手問題上,仍有不足之處。 分拆垂危機構 或累債權人 值得肯定的是,方案提高資本要求,有助強化銀行系統;擬定類似有秩序破產的指引、要求大型銀行「預立遺囑」,讓監管當局清楚如何善後,均有助緩減類似AIG及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事件對金融市場造成的衝擊。 方案其中一項最惹人爭議的,是當局有權分拆垂危的機構,這會導致債權人蒙受損失;而在一般情況下,倒閉銀行的債權人權益都獲得保障。道瓊斯通訊社專欄作家Peter Eavis指出,方案存在道德風險(moral hazard)。 某程度上,方案不能令納稅人免於出資支持遭接管機構。它容許政府就接管機構的支出,提供流動資本。除了衍生工具合約之外,大部分項目都歸入流動資本類別。評論認為,政府在非常時期為有抵押貸款,及衍生工具出資是合理的,但法例應該設定上限,並在清盤時,給予衍生工具及無抵押債務同等地位。 評論倡限規模 保銀行穩健 方案另一個未有觸及的議題,是如何同一時間處理幾間陷入危機的大型金融機構。Peter Eavis指出,肯定有助避免危機的方法,就是限制銀行規模,以及確保它們的資本儲備非常穩健。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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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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