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報專訊】一場雷曼迷債風波,揭露投資者可能在未清楚了解的情下,決定投資複雜的結構投資產品。為免事件重演,證監會去年提出引入「冷靜期」制度,容許認購長年期結構產品的投資者, 可在交易後7 天內「退貨」,並已於年底完成公眾諮詢。然而,金管局早前又提出「延遲執行」交易3 天的建議,據了解,銀行公會上周五已完成新一輪「反建議」文件,將於本周初提交金管局,並於明天與金管局就此開會磋商。 銀行界:矯枉過正難以執行 早前花旗香港行政總裁及總經理盧韋柏在公開場合表示,投資產品設延遲落單服務可能矯枉過正。 有業界人士指出,若要延遲落單,投資產品的價格會出現變動,無論價升或跌均影響投資意欲,故認為延遲落單難以執行。 業界人士指出,銀公在上周五已完成最新的「反建議」文件,提出希望縮短延遲落單時間至1 天,且並非所有投資者均需跟從,建議只供年紀大或投資經驗不足人士使用。業界相信,延遲落單與交易後7 天內退貨的建議不會同時執行,故亦提出希望兩大監管機構就此研究。 證監會去年第4 季提出「冷靜期」建議,並已於年底完成諮詢,但金管局又忽然提出延遲落單建議,但銀行界人士相信,目前只有技術性問題再要研究,期望在不出一個月內,兩個監管機構的諮詢工作可得以完成。
08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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