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金管局因雷曼迷債事件而加強對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規管後,零售客戶到銀行購買投資產品多了很多程序。不過,鑑於私人銀行有別於零售銀行,故金管局決定對私人銀行銷售投資產品採取較靈活的規管措施,包括豁免實體分隔;毋須受金管局的放蛇行動檢查;只要有文件證明,銷售產品時毋須進行錄音等。 銷售產品毋須錄音 金管局昨日向銀行致函指出,私人銀行業務性質有別於零售銀行業務,經與業界詳細商討後,已制定出較靈活的加強規管措施,預期業界於4個月內完成執行相關規定。 新規定並無強制銀行將私人客戶的風險評估過程與產品銷售過程分開,亦無強制銀行要由非銷售人員為私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及為此錄音。為客戶檢討風險評估方面,金管局預期至少每2年進行一次,除非有關客戶選擇不進行檢討並確定其風險評估狀況變化不大,惟銀行需就此作出適當紀錄以作憑證。 銀行向零售客戶銷售投資產品時一般須進行錄音程序,但私人銀行在新規定下,不採錄音做法的另一選擇,就是以文件證明。 目前銀行須把傳統銀行業務和銷售投資產品業務作實體分隔,並須由不同職員負責,但金管局有鑑於私人銀行和零售銀行業務運作模式不同,故私人銀行可獲豁免實體分隔的做法。此外,金管局會定期向銀行進行放蛇行動,以測試其銷售程序是否合規,這點私人銀行亦可豁免,因私人銀行業務是以個人客戶關係為基礎,難以採放蛇行動。
21 Ja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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