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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發投資產品銷售指引 銀行須向客戶披露充足資料

雷曼爆煲之後,金管局火速加強監管銀行銷售投資產品手法,以保障投資者權益。適逢現時歐債危機陰霾籠罩全球,該局昨日向銀行發出進一步指示,重申銀行銷售投資產品時須向客戶披露充足資料,並就具特別性質和風險的投資產品,列舉了次級債、永久債、或然可換股債券及股票掛產品等4隻產品為例,仔細說明銀行應如何作適當的資料披露和解釋;又不鼓勵銀行職員以手機接收客戶的落單指示。

金管局要求銀行的前職員需在銷售過程中或銷售前,向投資者充足披露投資產品的相關資料,包括產品發行人的名稱等。

對於某些投資產品,其特別性質及風險或需得到尤其的關注,銀行應對銷售的投資品有全面了解,並向客戶作出適當的披露和解釋。

金管局就銷售投資產品有關操守致函銀行,提供進一步指示,確保投資者得到足夠保障。舉出4個產品為例,包括次級債券、永久債券、可換股債券及一籃子股票掛產品,若是次級債,銀行應使客戶注意產品的信貸資料,以及重點提示及解釋產品的實際性質,讓客戶明白持有次級債券的風險為何高於優先債券,提供有關擔保人信貸評級資料不可與發債人混淆;若是一籃子股票掛產品,銀行要確保投資者明白本身所承受的風險,尤其在股價表現最差的情況下。

在產品盡職審查方面,銀行須確保上述投資產品的特別性質及風險,在進行盡職審查時獲得恰當的考慮,包括發行人的信貸風險、債券股票的混合性質、索償的優先次序,以及參考資產的風險和價格波動,尤其對於與表現最差股票掛的股票掛產品。

金管局又提醒銀行為客戶進行風險評估時,需考慮其集中風險、產品風險評級、風險承受程度等因素,若投資將會導致客戶情況與集中風險程度出現錯配,銀行需提示客戶重新考慮到底是否想以原來金額繼續進行投資。

不鼓勵以手機落單

同時,金管局提醒銀行要在銷售過程中為客戶落單進行適當的錄音,該局並不鼓勵銀行以手機接收客戶的落單指示。惟一旦經手機接受客戶的落單指示,接單的時間及詳情須立即記錄下來,如致電辦公室的錄音系統或書寫。金管局指,目前證監會正就禁止以手機接受客戶落單指示進行諮詢,若證監會日後有任何新監管要求,銀行亦需跟從。

銀行銷售投資產品時須注意事項

1.銀行在銷售過程中或銷售前,需就產品相關資料作充足披露。

2.某些具特別性質及風險產品,如次級債、永久債、可換債及一籃子股票掛產品,銀行需有全面了解,並向客戶作適當披露和解釋。

3.為產品進行盡職審查時,應充分考慮發行人信貸風險等因素。

4.為投資者進行風險評估時,需考慮集中風險的問題。

5.不鼓勵銀行職員以手機接收客戶的落單指示,提醒銀行在銷售過程中要錄音

06 Jan 2012


雷曼苦主大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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