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洲央行執行理事會成員司馬吉(LORENZO BINI SMAGHI)投書英國金融時報指出,紓困不應模擬兩可,應建立明確規範,以免同樣問題再度發生。 司馬吉表示,我們從這次金融危機學到的教訓之一,也是獲得行為經濟學支持的一個理論,就是經濟行為人的行為不一定出自理性,尤其當執行會影響他人的決定時。研究顯示,經濟代理人在決定時不只受到自身利益的驅使(一如經濟學家所堅信的),更受到公平性考量的驅使。 多項研究顯示,在某些情況下,個人很可能準備好要放棄額外所得,若他們相信這樣能達成所屬社群內財富分配更平均。比如,實驗結果顯示,參與實驗者若有機會燒掉同樣參與實驗的人的錢,但得付出代價,大多數的人還是會去做,而且會鎖定當中最有錢的人。 對於納稅人的錢被拿去援助金融體系,近來爆發許多負面反應,即便當初若放任金融體系崩潰將帶給納稅人和整個社會更嚴重的財務損失,這樣的反應就類似前述實驗所發現的行為。這或許也能解釋,為何有一些國家會反對援助遭遇財務困境的國家,即便後者的困境最後可能殃及前者。 這樣的態度使得政府要在危機時期,尤其當選舉逼近時,行動仍能具一致性有所困難。最明顯的例子發生在2008年9月美國總統大選前夕,美國國會不顧情勢每下愈況,仍否決白宮所提紓困計畫,一直要到雷曼兄弟倒閉,凸顯金融危機風險恐將對全國產生摧毀效果之後,國會才通過紓困方案。 簡而言之,若人們做出不理性反應,民主國家至少短期而言,可能會發現很難去處理需要做出明快決定的危機,有鑑於此,就須成立背負特定解除危機使命的體系和機構,來做出迅速反應,同時維持其行動在民主政治下的合法性。 反駁這種看法的傳統論點是認為這樣做會增添道德風險。他們辯稱,擺脫危機的方法包含財務支持,若講得太白,經濟行為人或甚至國家,恐怕會變得在財務上較無節制,因為預期他們終將獲紓困,所以必須用「建設性模糊」的方式來確保經濟行為人採取適當行動避免一場危機,如果他們無法確定問題惡化,他們仍能獲得金援,他們就比較可能努力閃避危機。 然而,建設性模糊也意味著,到最後關頭,為確保矯正措施獲得施行,也為避免問題擴散,祭出金融協助是最後手段。而如果負責決定給予協助的機關到最後無法給予協助,建設性模糊的整個概念就會崩潰,這可能導致金融市場更加不穩定。 過去幾個月市場對金融機構甚至是主權國家的償債能力之反應顯示,道德風險議題並不是假設危機不會發生就可以解決的,而放任一個金融機構或國家倒閉,也不是解決危機的方法,雷曼兄弟就是最好的例子。因此,公部門和民間的決策者一定得準備好要處理最壞情況,並確保他們能無礙地做出最適當決定,然後藉由建立能恩威並施的機構和程序來處理道德風險。 這代表,為避免重大的系統性危機,其實是可以採取具有嚴格條件限制的金融協助措施。不過這也需要經過協調的保險機制和決議制度,以避免國與國之間的矛盾,尤其是對歐盟會員國而言。 同時,有鑑於近來發展,決策官員不應假設他們還有很多時間處理這些議題。 (陳穎柔整理)
17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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