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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調解中心計劃次季開業,二月底接受調解員課程申請 |
港府於雷曼迷債事件後決定設立的金融糾紛調解中心,預計於今年第二季正式「開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梁鳳儀表示,調解中心包括行政總裁在內的全職員工,將於首季上任,現正密鑼緊鼓募集合資格的調解員為中心服務。 梁鳳儀解釋,早於去年11月,當局已向在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等組織的認可調解員發信,介紹中心運作及邀請他們成為中心調解員,約200人表示對計劃有興趣。 為培訓調解員,當局已與專業團體設計共12小時的課程,及20小時的自修教材,調解員亦須通過評核,方可獲中心認可。整個課程費用約為3000元,2月底起接受申請。《香港經濟日報》
12 Jan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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