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曼迷債事件後,證監會倡議就投資產品銷售引入冷靜期,最後定案仍未公布。而金管局較早時建議銀行可為投資者延遲落單,以收冷靜期異曲同工之效。消息指出,銀行公會經研究後提出反建議,包括延遲落單期限由最初金管局建議的七天,縮短至一天,以及建議延遲落單只適用在年長或低學歷而同時沒有投資經驗的人士。 本周與金管局商討 銀行公會本周將就有關反建議細節與金管局磋商,該公會就延遲落單問題分別在客戶群體、產品性質及產品年限上作出反建議。 去年雷曼迷債事件引發大量投資者投訴被誤導,證監會去年就加強投資者保障措施進行諮詢,包括倡設冷靜期及披露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佣金收入,銀行公會建議把冷靜期縮短,以及不以冷靜期為名,而改名為「選擇退出」(unwind option)期,時間最長為七日。證監會的諮詢去年年底結束,但最後定案仍未公布。 金管局於今年較早時則向銀行提出延遲落單的建議,最初建議七日,即由客戶簽署買賣合約後,銀行於七日後才在市場執行買賣。七日建議遭銀行界反對,金管局改推三日建議。銀行目前提出,延遲落單最多一日。 日期縮至一工作天 消息指出,銀行公會除建議延遲落單的日期縮短至一個工作天外,亦希望有關服務只適用在年長,例如六十五歲或以上首次涉足投資的人士,或學歷較低的首次投資者。換句話說,延遲落單服務不適用在有投資經驗的年長及低學歷的投資者。 產品方面,銀公建議延遲落單不適用在部分產品,例如價格會迅速改變的股票及外交易,但適用在並非直接與市場價格掛的產品如基金等;同時,建議只限於年期一年或以上的投資產品方可享有延遲落單服務。 兩監管機構料協調 有銀行界人士指出,目前未悉證監會就冷靜期的最後定案會否與金管局的建議融合,若二個監管機構對銀行有不同的要求及規限將引起混亂,故希望二個監管機構能協調定出一套措施。有接近監管機構人士表示,監管機構亦明白市場的顧慮,故彼此一定會有所協調
08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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