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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迷債事件後,證監會及金融管理局同時就消費者保障事宜,分別提出「冷靜期」以及「延遲落單」的建議。消息指出,經磋商後,銀行已傾向接納證監會的建議。 然而,考慮到證監會與金管局建議內容完全南轅北轍,為免業界異常混亂,銀行除了向金管局提出反建議外,亦將向兩機構同時建議,對於同一客戶或產品,兩項監管要求不應出現重複。 據了解,銀行公會最快於今日(10日)致函予金管局,就「延遲落單」問題分別在客戶群體、產品性質及產品年限上作出反建議;並會約見金管局及證監會,希望三方同時會面以解當中分歧。《香港經濟日報》
10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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