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可贖回投資票據 (SPARC CLN)
這種票據原名為: “Retail-Aimed Callable Investment Notes”。 這些名稱並無很大的實質意義。 有如某些樓盤的「無敵海景」或88樓, 或某些旅行社的「豪華超值團」一樣, 都是廣告術語。
SPARC 是發行人, 一間空殼公司。 這是一種信貸掛勾票據 (Credit-link Notes, 簡稱 CLN), 跟8間金融機構的信貸相關聯:
Bear Steams Co Inc.
Deutsche Bank AG
Goldman Sach Group Inc
J P Morgan Chase & Co
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
Macquerie Bank Limited
Merrill Lynch & Co., Inc
Morgan Stanley
本票據年期可長達七年, 贖回權在發行人。 其主要特色是「首個違責者」(First to Default), 一籃子掛勾的機構, 只要其中一家出現「違責」或「信貸」事件, 可以將整個投資的本金用作賠款。 這正是當前「袖珍票據」的情形。 由於「雷曼兄弟」出現「信貸」事件, 整個本金即告虧蝕耗盡。
但是承擔這樣大的風險, 投資者的好處在那裡呢? 以2007年5月份發行的系列1, 其最高息者為例。 該系列為頭3年 + 續期4年, 續期權在發行商。 頭3年利息, 以美元單位為標準, 年息6.1%; 若續期4年, 則年息7.8%。 如果發行商行使續期權, 則7年的總利息可達49.5%, 計法很簡單:
( 3 x 6.1% ) + ( 4 x 7.8% ) = 49.5%
這即是其銷售單張上大造廣告的「賣點」。
可是, 若小心分析及比較, 則利息的回報與風險完全不成比例:
比較利息: 續期4年的利息不計, 因續期與否, 權在發行商。應只比較頭 3年的年息6.1%。 依據金管局報告(2008年給財政司報告)附件一, 2007年6月4日的倫敦三個月同業息口是5.34%。 由此推論12個月的年息假定可加50點子, 即5.34 + 0.5 = 5.84% 。 依此, 則本票據的利息得益不過是 0.26% 。 不要忘記, 投資款項要給發行商綁三年!
本票據開宗明義是 “First-to-default”(FTD)
FTD 是信貸掛鈎票據的一個專有名詞。 簡單來說, 當前這種票據是與8間公司的信貸掛鈎, 而投資者便充當了「保險公司」, 是賣方, 為這8間公司提供信貸保險。 而買保險的一方(即買方)付保費, 成為支付給投資者的利息。 但若8間中任何一間出現信貸事件, 如「雷曼兄弟」破產, 則造成 FTD, 令到投資者的本金全部用作「保險」賠款。 於是First-to-default 變成 First-to-Fatality。 即是一間破產, 則投資全部血本無歸。
以上兩點風險, 如果事先向投資者披露的話, 還會有人投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