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香港渣打銀行行政總裁洪丕正先生:
投訴有關2010年8月6日(星期五)新世界大廈分行發生事件
本人陳xx是渣打銀行優先理財客,縱使發生雷曼事件,令我50萬港元積蓄有損,我依然繼續使用渣打銀行,因我相信《 渣打銀行「優先理財」的各項服務,考慮到我的不同需要,不論我最重視的是何事,渣打銀行卓越的服務,獨特的禮遇以及專業的方案,都盡心配合我所想。》
可是, 萬想不到, 於2010年8月6日(星期五)新世界大廈分行內, 發生一件難以接受的事件。
該日下午約3-4時,我要進入中環渣打銀行新世界大廈分行辦理私人財務,但被分行外超過 20 名護衛員阻止,原因是[雷曼苦主不受歡迎]。擾攘了好一陣子,始准進入銀行存款及做一份人民幣定期,渣打護衛員戴俊傑護送入內,只能在指定櫃台辦理,不得使用其他櫃台的服務。護衛員戴俊傑全程在旁邊守候,其他護衛員還用攝錄機攝影我。
我當時感覺自己等同監管下的犯人,無尊嚴,無自由權。
當我要求到另一個櫃台服務,表示願意坐在梳發上等候,卻被當時渣打護衛員戴俊傑拒絶,他重申[雷曼苦主客戶]一定要在指定下的櫃台,進行交易,而且限時6-10分鐘,就必須離開渣打銀行。之後才讓第2位雷曼苦主客戶輪候者進入銀行。非雷曼苦主客戶,即渣打的其他尊貴客戶則除外。 我受到上述的對待,頓時心如刀刺,有被侮辱、欺負和歧視的感覺,血壓急速上升,心胸繃緊,有點暈眩,我只好坐在梳發上閉目小休。 此時,渣打護衛員戴俊傑說時間到了,要我離開,否則會有專人押我走。
當時本來安排服務我的櫃台,巳由一位外藉人士佔用,我向渣打護衛員戴俊傑表示,我尚未做到任何想做的交易,等外藉人交易完畢後,輪到我,做完交易我會離開,渣打護衛員戴俊傑卻堅持,時間到了,一定要我離開。
我有透不過氣的感覺和有點暈眩,於是繼續坐在梳發上閉目養神,自我紓緩。渣打護衛員戴俊傑重申如不離開,就會召來更多護衛抬我離開。此時來了兩個警察,在我耳邊游說即時離開…….。當時我精神差,只覺得有被騷擾的感覺,他們傳遞的訊息,大概是,你唔離開就立刻會被人抬你出去。而結果真是如此,我被四名女護衛抬出銀行門外,並將我當雜物的丟棄在地上。
對此突然而來的舉動,我當時除了震驚外,完全不懂反應。我已60多歲,並患有骨質硫鬆,被護衛凌空抬起超過 2 分鐘再丟棄在地上,對我的脊骨會造成嚴重的傷害;我於鬧市內被丟棄在地上,所承受之辱屈,令我產生了恐懼感和抑鬱,對我精神上亦造成嚴重的傷害。事後,我需要卧床休息整整兩天和服食鎮定藥劑。
在身心受創之後,我不禁要問諸君,我所犯何罪? 儂是一個長者(阿婆),一個長期病患者,我無帶任何標語或發聲器具進入銀行,我手無寸鐵,我尚未完成交易,儂本是一個尊貴的客戶,何解得到如斯的惡劣的待遇? 為何渣打銀行會墮落到如斯田地,公理真義盡摒棄,用如此卑劣手法,去羞辱和歧視同樣是優先理財客戶的[雷曼苦主]? 渣打銀行咄咄逼人,苦主何其悽慘?天理何在?!! 我嚴厲的向渣打銀行發出抗議:要求反歧視,還我尊嚴,渣打銀行要以同等的待遇對待所有客戶。不能歧視, 欺負和侮辱我們,將我標籤為「渣打雷曼苦主客戶」,而給予特別的限制、折磨、羞辱。
我亦代表所有苦主, 懇切希望請 貴行重新審視現行策略,以和為貴,重新修補銀行與客戶的關係,早日安排和解,給予苦主全數的賠償,免我們這班老弱婦孺再奔波勞碌,而貴行亦得以及早挽回客戶信心,重建信譽。
渣打優先理財客戶 陳xx 2010年8月9日 副本抄送: 平等機會員會complaint@eoc.org.hk / 銀行公會info@hkab.org.hk / 財經事務科及庫務科info@fstb.gov.hk / 消費者委員會cc@consumer.org.hk /
11 Aug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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