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1苦主申請司核候裁決
【商報訊】雷曼迷債回購方案去年7月出爐,與16家分銷銀行達成和解協議的證監會和金管局即時停止調查。正當已有近九成九的雷曼事主接受回購之際,一名雷曼事主指兩大監管機構當日決定不合法,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一直未有公布調查進展的證監會,於庭上首度爆出,至少中銀(香港)的調查早已「全面完成」。雷曼事主狠批證監會「離譜」、「無晒透明度」。但證監會的代表律師指出,申請人的事實基礎「已出錯」,認為法庭不應頒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押後裁決。
昨日近80名雷曼事主到庭旁聽,法庭內座無虛席,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以有利益人士身份發言,矛頭直指證監會及金管局。
證監爆中銀調 查已完成
答辯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代表。對於申請人石麗珊(譯音)一方指出證監會按《證券及期貨條例》要全面徹底調查後才可以停止,馮於庭上指出,條文並不要求證監會與銀行和解前要做到百分百完成調查,更披露證監會的調查已經「大體上(substantially)」完成;其中就申請人購買迷債的分銷行「中銀」而言,調查更已「全面(fully)」完成。他指出,申請人的事實基礎「已出錯」,認為法庭不應頒下司法覆核許可。
指稱監管機構無 透明度
法官認為,證監會去年7月22日公布回購方案時,新聞稿未有交代部分調查已完成,准許證監會3日內作出解釋及存檔有關證據。不過,證監會這個說法卻惹來一眾雷曼事主極度不滿。陳光譽於庭上指出:「如果唔來法庭,永遠唔知中銀已完成調查。」形容監管機構的態度是「有得遮就遮,無晒透明度」。
法官又指,此案牽連甚廣,除了16家分銷銀行外,更有24888名已接受回購方案的雷曼事主,亦可能受影響,因為一旦申請人獲判勝訴,證監會的調查要繼續,另一答辯人香港金融管理局也可向銀行採取執法行動,已取回六成或七成本金的事主,也可能因而被銀行要求退款。法官質疑申請人是否足以代表其他事主,而其他事主也可能不想再受噩夢糾纏。
苦主為求真相願 棄回購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出,司法覆核案不會損害第三者的利益;而陳光譽也於庭上稱:「有時銀紙好重要,但搵出真相、搵出公義都重要。」明言可以發起簽名行動,讓事主表達甘願放棄回購,來尋找真相的意願。
49歲的無業失婚婦石麗珊於申請書指出,她08年1月在中銀職員失實陳述下,以4萬元購入雷曼迷債35B系列。雷曼爆煲後,去年8月7日中銀向她提出六成回購和解方案,條件是永久終止任何投訴及法律程序,石拒絕接受。認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01條並不賦予證監會停止調查的權力;又認為證監會的調查不全面,及指證監會及金管局停止調查的決定不合法、不合理及有違申請人對證監會及金管局的合理期望。
根據雷曼苦主大聯盟資料顯示,申請人的法援申請遭否決,聯盟就其官司費用展開募捐,截至今年1月,籌得捐款約8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