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曼“屍檢”,誰殺死了它? 美國破產法院法官詹姆斯·派克 (JamesPeck)就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Holdings Inc.)破產一事發表了一份措辭嚴厲的報告,痛斥雷曼高管、負責審計的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rnst&Young)以及其他投行的嚴重過失使得該行釀成美國史上最大破產案,並導致大蕭條後最嚴重金融危機的爆發。 調查花費3800萬美元 派克于3月11日拿出了這份長達2200頁的報告。此前法院指派的審查員沃魯卡斯(AntonValukas)花了一年多時間和3800萬美元來調查有著158年曆史的雷曼兄弟何以淪落到萬劫不復的地步。 這份報告提出了一些全新而令人震驚的指控,描繪出這家公司如何在市場于2007年出現狀況後漸漸失控。這份報告中有關雷曼兄弟篡改資產負債表的部分則展現出該行在破產前垂死掙扎的隱秘細節。 報告稱,當2008年雷曼兄弟在破產的漩渦里越陷越深時,公司高管的不當行為致使該行業已出現問題的財政狀況更加惡化。 沃魯卡斯寫道,在雷曼兄弟最後的日子里,還有一些外部力量將它最終推下了懸崖;包括摩根大通(JPMorgan Chase &Co.)在內的一些投行要求雷曼兄弟提供擔保品並修改已有協議,這也造成雷曼流動性驟然收緊,最終只得以破產收場。 回購操作轉移資產 身為律師事務所Jenner &Block董事長的沃魯卡斯僅在雷曼兄弟篡改資產負債表一事上就撰寫了300多頁報告,指控該行用會計手段將資產從賬本中抹去。 沃魯卡斯詳細闡明瞭雷曼在自身融資問題上採取的“明顯誤導”政策。他著重闡述了公司在回購市場上的操作。 沃魯卡斯說急於保持良好信貸評級的雷曼兄弟採用了一種在公司內部被稱作“回購105”的會計工具,將500億美元資產移至表外,降低了杠杆率。 報告稱,在一項正常的回購操作中,雷曼兄弟在出售資產融資的同時必須落實在幾天內再將所售資產回購。此類交易屬於融資行為,其資產還將存在資產負債表之上。 而在這種“回購105”交易中,雷曼兄弟看似在做同樣的操作。但是,被賣資產在價值上較其獲得的現金多出至少5%,會計準則就將這種操作歸結為銷售,而非融資。其結果是,公司資產從資產負債表上被移走,降低了它告知投資者的財務杠杆比率。 報告稱,雷曼兄弟通過這種方式,瞞過了投資者、評級機構、政府監管部門以及公司董事會,將淨杠杆比率喬裝成了公共消費行為。 在接受沃魯卡斯詢問時,雷曼兄弟資深首席運營長巴特·邁克達德(BartMcDade)說自己和首席執行長理查德·福爾德(Richard Fuld Jr.)詳細談過這個問題,而且福爾德知道這裡面存在會計操縱。 報告稱,2009年11月與審查員面談時,福爾德表示他記不起雷曼進行了“回購105”交易,但他表示,如果他曾對此有所瞭解,他會感到擔心。 沃魯卡斯的報告是同類中最大的行動之一,報告中特別提到的人和機構不會面臨直接後果。還沒有哪位雷曼高管因公司破產而被提起刑事訴訟。報告提供的其實是一種路線圖,雷曼的破產財團、債權人和其他相關部門可能會根據這一路線圖對雷曼前高管、審計方和其他與雷曼破產有關的人員採取行動。 報告中特別提到的一個方面是雷曼的審計公司安永。據稱,安永沒有引起雷曼董事會對雷曼頻繁使用前述回購交易的注意。 沃魯卡斯寫道:“對於雷曼進行500億美元臨時、表外交易而未予披露,安永沒有採取任何質疑和詰難的舉動。” 福爾德的律師、來自安理國際律師事務所(Allen&Overy)的帕特麗夏·海因斯(Patricia Hyne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福爾德當時“不知道這些交易是什麼”,“他沒有組織這些交易,也沒有參與談判,對相關的會計處理也不知情。” 聲明接著說,“回購105”交易“符合一項內部會計政策,受到法律意見的支持,並得到了雷曼獨立外部審計機構安永的批准”。 安永的一份聲明認為,雷曼的倒閉是“金融市場一系列前所未有的負面事件”造成的。聲明說,雷曼的杠杆率“是管理層而非審計機構的責任”。 隨意估價商業地產 隨著雷曼在2008年中期開始出現問題,投資者開始關注雷曼賬本上數十億美元的商業房地產和私人股權貸款。 沃魯卡斯的報告說,雷曼被要求“以公允價值”(即假設資產售出獲得的價格)報告其資產目錄時,它“強烈倚重于自己的判斷來確定這些資產的公允價值”。 報告說,在雷曼破產前幾天,其貸款人越來越擔心雷曼為其貸款交付的抵押品“完全不及雷曼曾聲稱的價值”。 是年9月11日,摩根大通決定要求雷曼在這一天交割另外的50億美元。雷曼在次日交付了抵押品。 大約在同一時間,作為雷曼清算銀行的摩根大通認定,一種名為“Fenway”、雷曼估值為30億美元的證券,其價值已經下降。 報告發現,可以基本可靠地斷言(但不是非常可靠地斷言),“摩根大通在2008年9月向雷曼提出過多的抵押品要求,違背了善意行事和公平交易的隱含契約”。 (本文原載于3月12日《華爾街日報》中文網,有刪節。)
13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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