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曼苦主大聯盟響應 “佔領銀行街”示威的新聞稿 雷曼事件是揭開香港深層次矛盾的第一道傷痕 購買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的人士50歲以上佔70%以上 2008年爆發的雷曼事件是香港社會本身的一系列因素所引發:香港沒有全民退休制度,退休後生活靠個人積蓄。上世紀香港經濟起飛使現在50歲以上部份人士脫離了底層,積累了一些積蓄用於退休生活。但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起,銀行存款利息不斷下降,甚至幾近無。銀行於是在本世紀初向以定期存款為主要理財傾向的存戶推銷利息稍高的結構性產品,因此形成了購買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的人士50歲以上佔70%以上。 銀行沒有盡職審查結構性金融產品 雷曼相關結構性金融產品毫無疑問是不適合以保守為主要理財要求的客戶,但銀行恰恰是主力向這些人士銷售。毫無疑問銀行是為追求利益而放棄了道德的底線及對法規的遵守,沒有對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進行盡職審查。如果說美國的金融業製造了毒藥,那麼香港銀行則在香港做了施毒者。 香港政府及監管機構監管失職 香港政府及監管機構沒有對銀行大規模向不適合的投資人士推銷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加以阻止,是嚴重失職。金管局與證監會對銀行業證券銷售的雙重監管政策事實證明是“金管不管,證監不監”。政府處理雷曼事件偏袒銀行業與偏袒地產業的政策是一脈相承 金管局與證監會至今拒絕披露對銀行銷售雷曼相關結構性產品的系統調查結果,銀行業則推出不徹底的解決方案來抒緩政府的政治壓力。但這種利益交換是犧牲雷曼苦主的利益,損害公平公正的普世價值為社會代價的。例如,已贖回的迷債抵押品價值超過原購入成本,但雷曼兄弟在違反契約的情形下竊取相當的抵押品,政府與銀行向社會隱瞞了此事實。政府的這種價值取向與偏袒地產業的政策傾向是一脈相承的。 現行的法律制度不利於小市民對大財團進行司法博弈 雷曼事件反映了現行的法律制度使小市民不能在對大財團的司法博弈中得到司法救濟,社會的公平公正受到損害。現在仍有不少的雷曼苦主在政府偏袒銀行業的政策下仍未得到公正的賠償,也因訟費的巨大難以通過司法進行博奕,處於無奈無援的困境。 我們的政治訴求: - 政府向社會公開雷曼事件的所有調查內容,停止傾斜大財團的政策取向; - 取消銀行業證券銷售一業兩管的制度;銀行業證券銷售徹底獨立於銀行的零售業務; - 改革司法制度,制定集體訴訟法律; - 製定全民退休保障制度; 我們的利益訴求 - 政府與銀行承認錯誤,道歉; - 銀行全面賠償因錯誤造成的損害,特別是那些仍未得到任何賠償的小眾雷曼苦主。 雷曼苦主大聯盟 2011/10/10
14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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