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苦主拒和解求覆核 指兩監管機構決定終止調查不合法

雷曼迷債回購方案去年七月出爐,與十六家分銷銀行達成和解協議的證監會和金管局即時停止調查。一名雷曼事主指兩大監管機構當日決定不合法,昨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證監會昨於庭上首度爆出至少就中銀作出的調查早已全面完成。雷曼事主狠批證監會「離譜」,揚言「如果不來法庭,永遠不知中銀調查已完成」。
一名雷曼女苦主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於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答辯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一方由資深大律師馮華健代表,馮於庭上指出條文並不要求證監會與銀行和解前要做到百分百完成調查,更披露證監會的調查已經「大體上」完成,而就申請人購買迷債的分銷銀行中銀而言,調查更已「全面(fully)」完成,馮指出申請人的事實基礎已出錯,認為法庭不應頒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認為證監會去年七月廿二日公布回購方案時,新聞稿未有交代部分調查已完成,准許證監會三日內作出解釋及存檔有關證據。
不過,證監會這個說法卻惹來一眾雷曼事主極度不滿。雷曼苦主大聯盟主席陳光譽昨以有利益人士身分發言,並於庭上指出:「如果不來法庭,永遠不知中銀調查已完成」,形容監管機構的態度是「有得遮就遮,無晒透明度」。
不知中銀調查已完成
法官又指此案牽連甚廣,除了十六家分銷銀行外,更有二萬四千八百八十八名已接受回購方案的雷曼事主可能受影響,因為一旦申請人獲判勝訴,證監會的調查要繼續,另一答辯人香港金融管理局也可向銀行採取執法行動,已取回六成或七成本金的事主可能因而被銀行要求退款,法官質疑申請人是否足以代表其他事主,而其他事主也可能不想再受噩夢糾纏。不過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指出,司法覆核案不會損害第三者的利益。
四十九歲無業失婚婦石麗珊(譯音)於○八年一月在中銀職員失實陳述下以四萬元購入雷曼迷債三十五B系列,雷曼爆煲後,去年八月七日中銀向她提出六成回購和解方案,條件是永久終止任何投訴及法律程序,石拒絕接受,更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申請司法覆核。裁判押後宣判。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一一五———二○○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