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曼苦主申司法覆核法庭未決定是否受理 曾觸發數以千計苦主集體上街的雷曼迷債事件,金管局及證監會去年七月以已經與各銀行達成回購協議為由,決定停止調查事件,觸發個別苦主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案,高院昨開庭研究是否受理。法官關注若頒令撤銷金管局及證監會決定,或會令此前接受回購的苦主要向銀行退款,所以要再作研究,押後決定是否受理此案。 一名四十九歲石姓女子,購入價值約四萬元的中銀雷曼產品,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金管局及證監會以銀行已同意回購為理由,中止有關調查的決定,屬違背公眾利益。昨日有近八十人到庭旁聽。
憂已受回購苦主要退款 證監會代表指,現行條例沒要求要百分之一百完成調查類似事件,更指今次調查雷曼迷債的工作已「大體(substantially)」完成,其中有關中銀的調查更是「完全(fully)」完成。金管局亦指,不滿當局中止調查的苦主,現仍可向該局投訴,或要求銀行進行「加強版處理程序(enhancedhandlingprocedure)」。 以「有利益人士」身份到庭發言的雷曼苦主大聯盟前主席陳光譽質疑金管局繼續處理投訴的誠意,聯盟四個月前亦曾去信中銀,要求解釋「加強版處理程序」,至今仍未獲回覆。他又指昨日才得悉證監會已完成有關中銀的調查。法官亦質疑證監會原先在新聞稿上的寫法,只是「中止調查」,要求三日內提交書面解釋。 但法官關注,若最終受理此案,最後如果判金管局及證監會要撤銷今次做法,可能會令此前已接受回購的苦主,要向銀行退款。法官最後押後裁決是否受理。
23 Mar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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